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投票法院駁回確定,反罷韓再度失利,圖為「罷韓最後一哩路」遊行。(蔣銀珊攝)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倒數計時,即將於6日登場,韓國瑜在4月17日中選會宣告罷免案成案前,曾聲請停止執行,最後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而在中選會宣告罷免案成案後,韓再度聲請停止執行,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韓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2日駁回抗告確定。
中選會於4月17日宣告韓國瑜罷免案成立,投票日將於6月6日舉行。對此,韓國瑜曾以罷韓偷跑、受理訴願機關怠惰、罷免案通過將使他的市長任期受到難以回復之損害為由,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緊急處分。
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罷免案是言論自由等基本權的體現,應受憲法的保障而遭駁回;而受理訴願機關怠惰,是因韓國瑜自身延宕,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遭駁回;罷免案通過的損失部分,則因個人臆測罷免案投票結果通過所可能發生的損害屬於主觀利益,與聲請案所要保護法律上的利益不符合,因此駁回聲請。
日前韓國瑜第3度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也於5月29日受理並分案。合議庭最後採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理由,認為若現在停止執行罷免案,將對高雄市選區選舉人行使參政權的公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損害遠比不停止執行對韓國瑜所造成影響還大,因此駁回抗告,確定罷免投票將依照原定時間於6月6日如期舉行。(口罩為台灣防疫立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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