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3日表示,三倍券應參照禮券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經濟部提供)
行政院振興三倍券7月15日將上路,民眾可以用1千元換購價值3千元的三倍券,使用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消基會3日表示,三倍券應參照禮券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不應設使用期限、要能夠找零;且屆期如果沒有用完,消費者自掏腰包花1千元購買三倍券的部分,也應予以全額退費。
行政院2日宣布振興三倍券實施方案,引發各界討論,而消費者保護基金會執行董事游開雄表示,依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禮券不能設定使用期限,且要能夠找零,像是目前有的百貨公司便將找的零錢儲存於卡片中,方便消費者再使用。
對此,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受訪時表示,三倍券「和一般禮券不同」,確實可以訂消費期限。至於是否能夠找零,王美花表示,「店家可以不用找零,但願意找零我們不禁止,消費者不能強制要求找零。」
此外,由於三倍券中的1千元是由人民自掏腰包,並非全數免費發放,因此,游開雄強調,消基會無從、也沒有責任幫政府的政策解決弊病,只能站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場提出主張,消費者所出的1千元之權益必須獲得保障。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舉例,屆期若面額剩1千元以上,應退回1千元現金;面額若小於1千元,則應照面額的金額,全數退還現金給消費者。(綠營中常會批藍營倡「不投票」是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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