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故宮南院潑漆的情侶陳儀庭(右)、陳妙婷(中),因拆國旗丟新店溪遭各判3個月。(翻攝自Youtube)
犯下故宮南院潑漆的情侶陳儀庭、陳妙婷2015年進行「拆旗反殖」行動,拆除台北市萬華區光復橋上15面國旗後丟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20日依《刑法》侮辱國旗罪各判刑3月,全案可上訴。
陳儀庭、陳妙婷等人2015年10月28日在光復橋上進行「十月淪陷,拆旗反殖」行動,剪下15面國旗,並丟入新店溪。國旗之後被巡邏警方拾獲,警方還發現陳妙婷將拆國旗的影片放到臉書上,因此將他們函送法辦並遭檢察官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儀庭要求勘驗臉書影片的畫面來源,陳妙婷則聲請調閱監視器,確認是否有拍到她的車牌號碼、影片是否經過後製,另又聲請調查國旗或旗杆上有沒有她的指紋或皮屑,但全遭駁回。
此外,陳儀庭、陳妙婷等人也在2015年年底於故宮南院對大廳出口的十二獸首裝置藝術潑紅漆,遭法院一審各判刑2個月 。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陳儀庭等人認為,中華民國違法竊佔台灣土地,是殖民政權,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則是暴力殖民的代表物,因此證明他們有侮辱中華民國之意圖,各判刑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塗鵬揚/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