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發現,勞保失能給付中,顏面損傷的給付額男女不同。圖僅為示意,照片中的人物與此新聞內容無關。(資料照片)
勞保失能給付竟隱藏性別歧視,根據勞保局規定,勞工失能若達到「頭臉頸醜形」標準,所能請領的勞保失能給付男女不同,女性顏損可領360天給付,男性卻僅能領220天,引發質疑「歧視女性」。
勞動部5日回應,這是1979年所設下的規定,當年制訂的意涵已難以查證,承諾將在6月例行會議上檢討該問題。
對於該項規定,日前有民眾投訴到行政院信箱,卻收到勞動部答覆「考量兩性社會生活上因醜形所受妨礙不同,所以女性在該狀況中,失能等級列為第8級(給付360天);男性則為第10級(給付220天)。」該回應引發外界批評後,勞動部官員5日回應,該項目規定是在民國68年設立,當年的背景和精神已無從考證,過去也沒有獲得類似情形反映。
根據勞保失能給付附表,若被保險人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壞致遺存「顯著醜形」者,同樣的給付標準,以月投保薪資4萬5800元來試算,女性可領到54萬9千多元,男性卻只能領到33萬5千多元,差距約21萬元。有民間團體認為,這項差異反映當年的傳統價值觀,但以現在的時空背景來看,確實有問題。
勞動部說,除了先天生理結構上的男女失能給付有所分別外,「頭臉頸醜形」的給付是給付項目中,唯一一件男女不同的。勞動部保險司司長白麗真表示,6月將舉行例行性失能給付檢討會議,預計也將會納入這項問題的討論,若有所修正,將會走草案預告等法制程序,公告後最快在下半年就可上路。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周于萱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顏面損傷給付標準的性別差異,看似歧視男性,實則還是在歧視女性。這項規定反映傳統價值觀裡,男性的成就與外表無關,而是地位、收入;但女性的外貌卻會影響工作,甚至遭到批評。
周于萱也說,失能給付應回歸「為何要補助」,例如失能是否影響工作、復原的協助需求等,而不是以性別為判斷標準。並希望勞保局能一併檢討不合時宜的規定與標準。
台灣男性協會秘書長王泓亮地表示,既然是「失能給付」,就必須回到失能這個事實。給付應該根據失能是否對工作造成影響來看待,而不是去預設,是某個性別就一定怎麼樣。(食藥署核准首件國產抗體檢驗試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