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登場的罷韓投票是「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規定的首度適用者,立委管碧玲在臉書貼出自己牽著孫女走入投票所的照片。(取自管碧玲臉書)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選罷法》的修正草案,明定選舉人未來可攜帶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身心障礙者也可由陪同者代為圈投,6日登場的罷韓投票就是這項規定的首度適用者。
提出修法的立委管碧玲、趙天麟此次也攜帶幼兒進入投票所,並表示「今天剛好派上用場」。
鑒於過去選舉曾多次爆發育兒無法行使公民權的民怨,立院在4月17日盡速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放寬身障者陪同人的限制,也增列選舉人及其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可一同進入投票所。
然而6日登場的罷韓投票,成為這項修法的首度適用者。提出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也與妻子攜帶3個小孩到高雄市苓雅國中投票,但由於嬰兒車上的小孩沒戴口罩無法進入投票所,因此唯有與妻子先後進入投票所投票。
同樣推動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在臉書貼出自己牽著孫女走入投票所的照片,指出自己與趙天麟當時增列「六歲以下小孩可帶入投票所、手機關機可隨身攜帶」兩項便民措施,「今天罷免的投票,剛好用上了」。(管中閔籲8月開放境外生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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