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劇照,幽深陰暗的監所一隅(TIDF提供)
「死刑是一種誘惑。有正義感的人,多少都曾經把死刑,當作是一種實現正義的方式……」
--《殺戮的艱難》張娟芬
如同片名,《我的兒子是死刑犯》以三組家屬的角度切入,視角亦包含死刑犯周遭的辯護律師、廢死聯盟法務主任等人,描繪出他們眼中的死刑犯,做為一個「人」的模樣。導演李家驊曾在訪談中提到:「這部片只想傳達一件事,我們都是人,死刑犯是人,死刑犯周遭也都是人。」他認為標籤之下所形成的一切過於簡單,希望能先撕掉標籤,再來討論死刑存廢的問題,「你不把他當成人的時候,所有討論都是假的。」
片中呈現的三位死刑犯,有仍在監獄服刑的A,已在獄中自戕身亡的陳昱安,與遭槍決伏法的鄭捷。在獄中,受刑人用編號取代名字,探監者也以號碼代替,藉由強烈標籤化的「去人性」以便管理。相對於編號、獄服與手銬腳鐐等監控措施,當我們回到「人」的角度看待死刑犯,便將他們從標籤中下放出來,回復到身為一般人「兒子」的身份,如同攝影機跟拍A的媽媽在探視前為兒子煮飯,拉回一些關於人的情感與溫度。
死刑犯也是人生父母養,影片自矯正署的會面登記處開始,A的父母自述對於一心求死的兒子的不理解,以及想救子的心情。關於他們的犯罪故事,可從筆錄或新聞報導得知,儘管某些時候真正的犯因動機仍是謎團,但這並非本片首要關切的。比起犯罪節目鉅細靡遺描述案情,影片更聚焦於他們罪刑定讞後,接受懲罰等待死刑的心境:喜歡下棋讓自己保持冷靜的A,表面上對死亡表現出不在乎,卻能隱隱感覺到他對親人仍有所羈絆。
由於尚未執行死刑,A是全片唯一有訪談,且父母親仍願意受訪的案例,被攝者經由特殊畫面處理,雖不見其人,卻可從話中想像彼時心境。更多關於死刑犯平日生活的細節,則由一幕幕獄中空間慢慢堆疊,斑駁掉漆的天花板、幽暗狹小的牢房、灰冷的監視器畫面,鏡頭猶如行走般緩緩向深處推進,只見一道又一道的鐵門深鎖,迴繞低限的環境音聲響,帶領觀眾來到獄所現場,疏離冷調的空間氛圍,亦回應了這個議題註定的悲劇色彩。
冷漠並不僅限於監獄,當犯人未犯錯前,社會與家庭關係的孤立無援早已將他們包圍,相較於頻繁受父母探視的A,殺害父親的陳昱安更像電影裡的悲劇人物。曾與其接觸的律師王寶蒞這麼回憶:
第一次看到這個年輕人的時候,整個臉是鐵青的,看人的眼光是邪惡的,好像全世界跟他都是敵人,或是他也覺得別人把他當作敵人,等定讞之後,我再去看他的時候,他不是那種很可怕的樣子,他都是幾乎用跳的,很興奮地跳過來:「很久沒有人來看我了」,然後就一直講話,一直跟我講話,就很開心,他後來也會跟我借錢,但我們不能跟當事人有金錢關係,我有時候會買點吃的東西,讓他開心一點。
陳昱安在殺害父親後遭到逮捕,母親因為害怕從未前往探視,直到他在獄中自縊,家人仍然拒絕認領其遺體。關於陳昱安的內心世界,或可從他寄給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的62封信件窺知。信中提到:
我從小被家庭養成金錢至上的價值觀,爸爸媽媽也不准我去交朋友,說有弟弟就好了,習慣以打罵的方式教育,我將所有的委屈與怨恨深埋在心中,累積的負面情緒猶如一顆核彈,壓得我喘不過氣,那些能量足以摧毀全世界。
至於鄭捷,所能掌握的訊息又更少了,大多僅可從辯護律師黃致豪的描述來理解,而有罪辯護的結果,終究難擋法務部迅速的死刑執行,也留下了所知甚少的缺憾。他的父母親僅現身過一次,在媒體面前下跪道歉,也就是新聞裡經常播送的那幾秒鐘畫面,在片中卻呈現了實際上完整的三分鐘。觀看當下,油然升起一股羞愧與不忍,媒體、社會、你與我,都在旁觀他人的痛苦。
《我的兒子是死刑犯》站在一個少有的觀看角度,指出一個事實:受害者與家屬很痛,加害者與家屬也很痛,死刑從來都不是一命抵一命的事情,而是兩敗俱傷。一方的悲痛與另一方的罪大惡極,在主流媒體裡已俯拾皆是,諸多支持死刑的理由都振振有詞,然而實務研究已證明了嚴刑峻法跟降低犯罪率並無直接相關,更有甚者,誤判冤獄在台灣司法並不罕見。死刑只是最廉價的正義,它解決了製造問題的人,卻沒有解決問題。
那真正的問題是什麼呢?
透過導演的直球對決,選擇三個確定有罪的案例,三人都帶著求死慾望,直接叩問了懲罰制度的合適性。他們殺了人絕對應當接受懲罰,但懲罰一定要是死刑嗎?台灣的司法體制與人權意識真的夠成熟了嗎?這個大哉問背後還涉及了許多問題,影片先不急著層層剝離解析,而試著回到一般人的身份,以三對家屬來說明大多數人對死刑的三種想法:想救兒子的A父母;希望兒子伏法的陳昱安媽媽;不知如何是好的鄭捷父母。
紀錄片從來都反映著記錄者的主觀視角,在我們還不夠理解罪與罰之前,死刑宛如一種在無知的黑暗中做出的司法祭祀,更充滿了國家機器的恣意妄為 。在尚有缺陷的司法體制中,我們真的能確定死刑是最適合的方式嗎?「此人無教化遷善之可能」、「精神障礙只是為了脫罪」等說法,誰又能精準定奪?若說死刑是社會大眾出於追求公平正義的一種寄託,那麼執行死刑真能幫助受害者家屬嗎?有太多問題與缺失需要釐清改善,但優先順序總比不上「依法執行」。
《我的兒子是死刑犯》以另一條路徑,重新思考生命價值與國家被賦予的生殺大權,除了再次叩問死刑作為伸張正義的合理性,更回歸到司法存在的目的,應該是帶給人希望,而非殺雞儆猴,順應媒體「罪大惡極」的新聞框架去理解死刑。拋開非人即獸的邏輯,如果我們都能更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命,重新思考生而為人的權利與情感需求,讓搖搖欲墜之人能找回與社會連結的方法,這絕對比槍聲還要來得鏗鏘有力。(文/朱卿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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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兒子是死刑犯 Me and My Condemned Son
李家驊LEE Chia-hua|2019|台灣|Colour
★ 2019 台北金馬影展
★ 2020 TIDF台灣競賽入圍
★ 2020 台北電影獎入圍
A,殺害好友後勒贖。陳昱安,砍殺父親111刀。鄭捷,於捷運上隨機殺人。三位死刑犯雖犯行各異,但在「殺人償命」的正義大旗前,他們的命運殊途同歸,宛如報廢的物件,只有在律師、死囚家屬面前和撕去「死刑犯」標籤之後,才是一個個的血肉之軀。本片以關懷「人」的處境切入,叩問台灣現行司法體制。
※專訪《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導演:我只想傳達一件事,「我們都是人」
※死刑的相關討論可參考:張娟芬(2010)。《殺戮的艱難》。台北:行人文化實驗室。
關於【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TIDF)】
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TIDF)成立於1998年,每兩年舉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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