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5月15日改判涉及台南歸仁雙屍案死囚謝志宏無罪,因檢辯雙方未上訴最高法院,全案於6月11日無罪定讞。(取自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5月15日改判涉及台南歸仁雙屍案死囚謝志宏無罪,因檢辯雙方皆未上訴最高法院,全案於6月11日無罪定讞。
台南歸仁雙屍案,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及被告辯護律師團未對謝志宏二審無罪判決提出上訴,全案11日凌晨零時定讞,歷經19年,謝志宏終於洗刷冤屈。
2000年6月24日凌晨,18歲陳姓女子在台南縣歸仁遭人性侵、砍殺48刀致死,目擊的老農張清木也遭滅口,警方查出郭俊偉行凶,郭向警方咬出謝志宏是共犯;警詢時,謝曾自白犯罪,後來翻供說認罪自白是被刑求的結果,但過去歷審都未被採信,9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2011年5月判處郭、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謝志宏不斷喊冤,家人四處求助。直到2018年台南高分檢重啟調查發現,當年警方隱匿謝志宏所寫的行蹤稿,警詢自白錄音帶迄今找不到;加上法醫研究所的新鑑定報告,檢方根據這三項新事證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2019年裁准再審,2020年5月15日台南高分院撤銷謝志宏的死刑判決,改判無罪。
從案發當天至2020年5月15日,共歷經7262天,謝志宏終於聽到無罪判決,合議庭審判長黃建榮引用宋朝宋慈「洗冤錄」內容指出,罪大莫於死刑,施刑失當,心則難安。
謝志宏聽到合議庭諭知無罪,當庭紅了眼眶說「謝謝你們」,步出法院時,特地向台南高分院鞠躬致意,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也感謝冤獄平反協會救援夥伴一路相伴與支持;謝媽媽也紅了眼眶,不斷致謝。
營救謝志宏的團體,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宜蘭近海規模5.2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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