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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黨產調查不得拒絕 違者罰款50萬元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23日 16:29:00
蘇嘉全日前召開朝野協商仍有20條爭議條文,將於25日立法院各黨派代表表決。(攝影:李昆翰)

蘇嘉全日前召開朝野協商仍有20條爭議條文,將於25日立法院各黨派代表表決。(攝影:李昆翰)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引發藍綠衝突,將於25日立法院院會表決,協商後20條共識條文22日出爐,例如執行黨產調查時,得請各級政府或警察機關協助,遭受調查機關、法人、團體或個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長蘇嘉全22日召集朝野協商,將《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全部條文34條加法案名稱、5章節名稱,總計40項目要處理,朝野同意草案廣泛討論後,逐條討論時,先處理有共識條文,未獲共識條文待發言與表決。從上午9時進行到晚間7時30分,歷經8小時馬拉松式協商後達成初步共識,但仍有20條條文仍有爭議。其中包括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政黨、附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應主動申報等等。

 

經整理後共識條文規定,善意第三人應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財產上存有租賃權、地上權、抵押權或典權等權利,不受影響。

 

共識條文草案規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應在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主動申報;受調查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對罰鍰處分不服者,草案規定,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主管機關得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應撥給政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抵充等。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爭議最大包括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但中國國民黨團堅持放在監察院下。另有爭議的包括主管機關及其連動條文、罰金、附隨組織定義及法案名稱等20項爭議條文,國民黨團派5人、民進黨團派5人、時代力量黨團派2人、親民黨團派2人,每人發言3分鐘,無共識就表決(黃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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