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起,未滿12歲的兒童將「除罪化」。圖僅示意。(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於19日施行,未滿12歲的兒童將「除罪化」。若7歲以上未滿12歲的兒童觸法,將回歸教育、社福等行政體系協助,不再適用《少事法》。
原《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1條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亦即未滿12歲的兒童若觸法,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程序,進入到司法體系。
然而,前立委李麗芬表示,為了避免兒童過早進入司法系統遭受創傷,2019年時,李麗芬、尤美女、段宜康、洪慈庸、管碧玲、鍾孔炤等立委審查並通過《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當時草案有三大突破,其中之一便是刪除《少事法》第85-1條,而這部分為留給行政機關準備時間,因此此條文之刪除將自法案修正公布後1年後,也就是2020年6月19日,開始施行。
對此,有網友擔心,「黑幫不就正好大量吸收12歲以下小孩作為工具人?」「少年除罪化會不會讓犯罪集團動小孩的腦筯啊?例如認養可憐的小孩來進行犯罪?」
「司法流言終結者」民間團體向《鳴人堂》投書解釋道,兒童去刑化不是司法放手不管,而是「要行政機關扛起責任」。司法流言終結者表示,當初會選擇讓12歲以下兒童也進到司法體系的主要原因之一,除了因當時處於威權時代的上對下關係,國家不曾思索如何教育兒少,而是施行隔離處理,另方面也是因為「行政機關不願意承接這些『麻煩事』」。
司法流言終結者並表示,行政機關的想法便是「凡是觸法,無論幾歲,都不關我行政機關的事情。」但12歲以下的兒童最需要的就是教育、社政等行政資源的介入,協助改善兒童生活的環境,是行政機關推卸不了的職責。
因此,司法流言終結者認為,這次的修法將少事法第85-1條刪除,「是迫使行政機關必須扛起接住觸法兒童這個本來就應該承擔的責任。」唯有行政機關積極的介入輔導、教育、家庭,才能夠期待每一個兒童都能擁有他該有的童年。
此外,司法院也表示,刪除兒童犯罪,是為了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及回應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建議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非《少事法》處理兒童觸法行為。
而為了避免漏接,行政院也訂定「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規範教育、社政、警政體系應如何接手,強化行政功能。若兒童觸法,將由教育與社政體系分依《兒權法》及《學生輔導法》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謝長廷:沿襲馬英九「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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