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張彥文6年前當街砍殺前女友,更二審17日改判無期徒刑。(圖片取自東森新聞YouTube影片截圖)
「台大宅王」張彥文6年前當街砍殺女友,下手47刀手段凶殘,甚至還親吻死者下體。高院更二審17日宣判,認定被告預謀殺人且光天化日行凶並辱屍,因手段慘無人道,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且可上訴。
該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法官考量張彥文已與死者家屬1145萬元和解,依殺人、性侵等罪改判21年6月;不過,最高院將其中判15年的殺人罪發回更審,更一審仍判15年,但最高院認為量刑理由空泛,再次發回更審。
張彥文就讀台大期間,因為參加電玩比賽奪冠,被網友封為「台大宅王」;與林姓死者透過網路結識交往,2013年底,張彥文和21歲林女交往、同居,兩人屢生口角。
2014年9月間,兩人赴日旅遊5天,期間仍不斷爭吵,張彥文早已懷疑林女另結對象,一氣之下強拍林女裸照,還2度性侵,林女返台後堅持分手。
張彥文在同年9月22日到女子住處外埋伏,見到女子時表達復合意願,但未被理會,當街拿刀砍殺女子47刀致死,路人發現後報警,檢方起訴求處死刑。
高院更二審17日宣判,判張彥文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審判長當庭指出,張彥文坦承殺人,犯後有同死意願,他在光天化日巷弄裡,預謀殺人外甚至污辱遺體,造成社會不安;雖有賠償,但不足彌補家屬傷痛,且經精神鑑定也正常,無減刑理由。因此,改判無期徒刑。(12歲以下兒童除罪化19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