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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昇別再躲」興航二次強制協商 林書面回應:正努力善後

上報快訊 2016年12月14日 11:00:00
興航與企業工會14日進行二次強制協商,董事長林明昇仍舊未出席。圖為13日興航工會到國產實業集團,要求林明昇親自出席14日的協商會議。(攝影:葉信菉)

興航與企業工會14日進行二次強制協商,董事長林明昇仍舊未出席。圖為13日興航工會到國產實業集團,要求林明昇親自出席14日的協商會議。(攝影:葉信菉)

興航勞資糾紛未解,第二次強制協商14日上午在台北市政府舉行,上百位興航員工一早就到北市府前集結靜坐,要董事長林明昇出來面對,並提供財報與合理計算資遣費;對於工會的要求,林明昇仍沒打算現身協商,只再度透過新聞稿重申,「本人承諾,興航所有員工的法定資遣費皆可確保無虞,請大家放心。」

 

興航無預警解散,北市勞動局要求興航與企業工會在8日進行第一次強制協商會議,未果,約定14日上午9時召開第二次會議。上百名興航工會成員一早8時許已集結在北市府大門口靜坐,高喊「林明昇別再躲」等口號,並表示將會靜坐到本次協商結束為止。

 

興航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表示,上次協商資方僅派出興航執行長劉東明出面,層級不足以作出決定,林明昇躲在後面,不顧勞工,工會已排班每天夜宿在林明昇家樓下,將24小時靜坐直到林明昇出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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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閔憶指出,工會有二大訴求,一是資方應提供公司最新財務狀況;二則是資遣費的工資計算方式需符合常態。她進一步解釋,因為興航倒閉前刻意壓縮工時,導致以小時計算薪資的員工月薪大幅縮水,像她有6年的年資,月薪就相差約2萬元。

 

龐閔憶說,工會要求資遣費計算方式應給予舊制人員1年2個基數、新制人員1年1個基數,並每人外加50萬元補償費。她說,只要資方拿出談判誠意,工會開出的條件也有退讓協商的空間。隨後龐閔憶率工會代表,與興航執行長劉東明率領的資方代表,再度進入勞動局會議室進行閉門會議。

 

興航企業工會12日開始在董事長林明昇位於內湖的住宅樓下進行靜坐抗議,直到他出面為止。(蘇郁晴)

 

興航工會法律顧問丁穩勝則指出,興航要求空服員任職未滿3年離職需賠償公司30萬元,基於合約對等精神,興航片面終止合約應支付員工補償費。

 

丁穩勝表示,很多人認為興航提供的資遣條件若符合勞基法就應接受,但勞基法只是最低標準,不應當成勞工權利的天花板。

 

針對工會近日的抗爭行動,林明昇則表示,他以全力善後,自宣布解散起所成立的緊急任務小組,就由他本人親自帶領。他還強調,他每天以晨會的方式,積極就員工資遣、旅客退票、政府溝通、債權清償、及股東權益等五大面向確保執行進度,努力善後。

 

林明昇還說,他要求參與勞資商的興航資方代表誠懇溝通,「尊重工會表達意見的權利,期待雙方能在理性討論的基礎上,儘速達成共識。」

 

興航也表示,已在2日與12日分別完成兩波資遣,資遣費支付作業也已展開,且將較法定30天作業期限更為提前,可望分別在16日與26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另外,第三波資遣預計於22日進行。

 

興航指出,儘管公司面臨解散,興航仍確保每一位員工的法定資遣費無虞,且進一步勉力釋出善意,朝向「任職3年以上員工,資遣費將可優於法定勞基法 基準」方向努力。(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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