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港版《國安法》。(湯森路透)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期3日的會議20日閉幕,出席會議的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這次會議只是初審「港版國安法」草案,20日不會公開草案條文。
譚耀宗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下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港區國安法」的通知。
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18日會議時說明,內容是防範、制止及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等,而當中5月全國人大決定時,原為「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則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並將在會議上明確制訂具體構成犯罪行為,以及當中的刑事責任。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表示,在草案上加入「勾結」,是針對對外國遊說的香港民主派人士,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國安法》草案已進入審議程序,預料將短時間內,6月下旬或7月初通過,又指變成「勾結」是指明立法是以在懲治人的角度去考量。
《明報》報導,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人大將草案寫法改改變,此舉是從針對外部干預香港事務的人,轉變為針對在香港境內的人,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認為中國政府說法「愈說愈清晰」,指若有人向外國政府要求制裁中國及香港則可能有問題,而境外勢力則是針對台灣。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問及人大加入「勾結」到底有何意思時,鄭若驊指自己不知情況難以比對,暫時未能詳細作一個恰當回應,又指需要等條文出來是寫什麼才能處理,但希望港人「放心」,指立法是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港人至今對《國安法》至今一無所知,直斥連內容、條文、審議時間、通過時間也不知道,而同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也指,加入「勾結」是否與港人與外國官員、議員、學者交流,便會構成犯罪。
曾多次到歐美進行遊說,並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最後促成美國訂立《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法案》的黃之鋒表示,在草案上加入「勾結」兩字是針對進行國際遊說的民主派人士,是「由始至終針對香港抗爭者」,並料北京當局不會對何謂「勾結」有明確定義,變相將「以言入罪」。
《南華早報》報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認同若對外國遊說向中國實施制裁的作法將符合「勾結」,但不認為如香港有工會或非政府組織接受外國資助,或在香港舉行研討會視為犯法。
不過,澳洲雪尼大學法律教授凌兵表示,「勾結」一字在中國法律含意很廣,「遊說外國,獲得資金,辦論壇也可視為『勾結』,但是否屬犯罪,則要取決行為目的,是否危害國家安全,如分裂或顛覆國家」。
‘Collusion’ question: could new security law language make it illegal for Hongkongers to lobby for sanctions on China or accept money from foreign groups? https://t.co/DhwnCwSNVN
— SCMP Hong Kong (@SCMPHongKong) June 19, 2020
根據中國2015年的訂立《國安法》,若「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注中國民主運動工作者李明哲,便因觸犯中國「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有期徒刑5年。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19日發聲明,指任何香港法例都必須符合國際公約,歐洲議會同時以565票支持34票反對,大比數通過一項沒有約束力決議,譴責對中國單方面對港訂立《國安法》並不斷干涉香港內政,並指法律損害香港的自治與自由,又要求歐盟制裁有關中國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