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草案內容指出,北京將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湯森路透)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0日閉幕,「港版國安法」草案內容指出,北京將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代表繼中聯辦、駐港部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後,中國中央將在香港設立「第四機構」。
《香港01》報導北京政府的規畫是由主要為港府官員構成的香港國安委負責總體統籌香港國安事務;香港警務處內部設立的國安部門扮演執法力量,律政司設置專責部門負責檢控;國安公署作為中央政府駐港代表機構,負責中央與香港在國安事務上的協調,監督、指導香港國安事務。三者共同架構成香港維護國安的組織體系。
香港1997年回歸後,北京在香港共設立3個直屬機構,分別是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解放軍駐港部隊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外交公署)。三者各司其職,中聯辦負責聯絡中央與香港特區;駐港部隊負責香港防務;外交公署代表中央,負責處理香港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之間的外交事務。
然而,2019年爆發的反送中風波顯示,這3個派駐機構皆無法獨立、完整地防範、制止發生在香港的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促使北京決定設立國安公署,初衷就是保障「港版國安法」在香港順利實施。
報導指出,國安公署可能分為「正部級部門」和「副部級部門」,若為前者則參照中聯辦,同為國務院派駐香港機構,直接向中央匯報。若是後者,則參照外交公署,由主責香港國安的中央部門指派。
但不管是哪一種,國安公署都屬於中央派出部門,代表中央在港行使國安職權。
值得注意的是,國安法《草案》同時規定成立香港國安委,國安公署與國安委的最大區別在於職能層面。
「港版國安法」《草案》中明確指出,香港國安委是香港國安的「決策機構」,「統籌」特區國安事務。成員基本上由政府官員組成,其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國安形勢、制定維護國安政策、推進特區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國安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上述提到的「推進特區國安法律制度建設」表明,備受爭議的《基本法》第23條不會因為「港版國安法」而廢止,中央反而賦權香港國安委這個與港府「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機構能夠名正言順地推動立法。
除了「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與香港國安委一致,國安公署負責提供的「意見和建議」其實也就是提供「參謀」,並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成為港府、中聯辦外向中央反映香港國安形勢的「第三管道」。
另外,國安公署對港府維護國安職責進行「監督、指導、協調」,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再來是國安公署關鍵時刻必須採取實際行動,有權可直接辦理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最後,《草案》說明中也提及,香港國安委內部將「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香港01》推測,國安公署負責人極有可能也會在香港國安委中擔任顧問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