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燒出消安漏洞,讓20年難產的《消防設備人員法》再掀討論。(楊約翰攝)
錢櫃大火燒出消安漏洞,讓20年難產的《消防設備人員法》再掀討論,該草案曾6度送立法院審議,都因消防「暫行人員」是否納規爭議極大擱置,眼見下會期有望排審,各職業公會積極找立委強力遊說,加上內政部傾向讓部分暫行人員「就地合法」,引爆消防設備師、士強烈反彈,質疑此舉罔顧消防專業分工,將使劣幣驅逐良幣情形加劇,無疑是大走回頭路。
攸關每座建築物安全的消防設備系統,都需經過設計、監造、裝置和檢修等程序,早期國內沒有專技人員執行,直到1992到1996年間KTV、餐廳等場所連環爆出大火,造成重大死傷,政府才意識到消防專業分工的重要性,正式舉辦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試。
不過,當時考量初期執業人數可能不足,內政部定出「暫行人員」制度,在消防設備師、士分別達到500、5000人以前,允許建築師、七科技師和消防安全設備職類乙級技術士執業。也因此,業界不少消防設計、檢修等案子,是由建築師、電機技師、土木技師、水管工程技術士等暫行人員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其餘須經國考的專職技術人員,都已有相應的人員管理法,像是《建築師法》、《律師法》等,明確針對執業、業務責任和罰則等管理規範,唯獨消防專技人員上路25年,管理法至今難產,執業人員有權無責,即使未照實簽證,設計、檢修等品質不佳,也沒有任何違規記點、撤照等把關機制。
事實上,自1999年以來,幾乎每屆立委都曾提案立消防設備人員專法,曾6度在立法院闖關。惟主要癥結點在於,設置管理法後,未納規的暫行人員就須退場,相關職業公會不滿執業權可能受影響,大動作向內政部、立委辦公室遊說陳情,加上涉及各團體利益衝突,每每都因無法取得共識而擱置草案。
另有爭議的是,考取消防設備師、士人數,早在2014年就已超過500人、5000人,按內政部1996年公布的須知,暫行人員應在隔年7月退場。然而,內政部卻趕在落日前再發函釋,指應扣除具公務員身分、死亡者,才符合「實際執業」人數,硬是將人數壓到落日門檻之下。
依2020年最新數據,至今考取證照的消防設備師共1706人、設備士6017人,已遠遠超過門檻,但扣除公務員和死亡人數,則分別降至1249人、4335人,設備士部分未超過5000人。一名消防設備師感嘆,「制度走了25年,都已有百餘位考照後過世了,暫行人員竟還沒落日,消防專業分工究竟何時才能落實?」
更讓消防設備師、士群起激憤的是,內政部不只帶頭延遲暫行人員退場時間,更多次想讓其直接「就地合法」。據了解,消防署預計修正《消防法》,將兩類執業人員直接納入,一是在1995年前就負責消防設計監造業務的建築師,若事後有取得暫行人員證書,落日後可保障繼續執業。
第二類則是1985年經勞委會培訓的乙級技術士,消防署認為依法令規定,其業務範圍有包括消防維護和檢修,換言之,這兩類人員本就有從事消防相關業務資格,不像其餘暫行人員只是工作稍微帶到,因此未來規畫讓其直接合法執業,不受落日門檻退場現制。該版本修正草案已送入行政院,等待內部討論。
藍委陳超明更在電機公會等團體請託下,直接提出《消防法》修正案,主張暫行人員執行已近25年,相關人員具有一定執業技能,並一口氣將建築師、電機技師、電器承裝商、水管承裝商等均納入,未來得從事消防設備相關業務,不必退場。
「這些版本都在走回頭路,令人看傻眼啊!」一名消防設備師痛批,當年立法目的就是讓建物消防安全專業分工,這20多年來,暫行人員未退場,市場上持續充斥良莠不齊的執業人員,消安品質大打折扣,好不容易快落日,現在竟又開條大路,讓暫行人員直接合法,那當初何必辦理消防設備師、士考試?
他進一步說,為鼓勵暫行人員報考,提升消防專業知識和執業能力,考選部2012年將消防設備師、士國考及格分數從60分降為50分,但多數人仍不願考試,只吵著要就地合法,「無法經由考試證明自己的專業程度,只會靠不斷關說取得正式職業資格,這對民眾消防安全是多麼危險的事。」
由於朝野立委疾呼下會期加速推動修法,有望再次排審,進來雙方人馬頻頻穿梭立院,各自找友好委員提案,暗中角力不斷。錢櫃大火事件後,建物消防安全及執業人員專業度格外受重視,相關法案第7次闖關能否實質推進,讓消防安全專業化不再是紙上談兵,各界都在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