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24日晚間宣佈,為因應連假後夏季用電高峰,和提供大學指考穩定供電,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24日晚間7點正式點火供電。(取自Google map)
為因應連假後夏季用電高峰,以及大學指考穩定供電,台電24日晚上7點宣布,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正式點火,預計25日中午並聯發電,29日進入穩定供電行列。對此,台中市政府表達嚴正抗議,如經確認為違法啟動,將依法處1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工,若不遵行停工,負責人恐吃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市府2019年12月廢止中火第2、3號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強調「沒有執照就不能重啟」,一旦點火運作,就依《空污法》開罰10萬到2千萬元,並進廠稽查。
對此,徐造華表示,環保署已在2020年2月撤銷該市府的違法廢照處分,目前2部機組回到申請操作許可證展延的狀態,現在是合法機組與運轉,並為民眾用電需求進行合理調度。他認為,重啟就要開罰,是地方政府裁量權,「台電會依中市府的作為,會做出合法回應與處置。」
徐造華說明,2、3號機組已完成環保改善工程,均為排放達標的合格機組,但機組已停機近半年,須進行調校測試,確保連假過後可穩定運轉,因此選擇負載較低的假日進行測試,第2號機點火後會升載到滿載,以測試機組運作,3號機的部分,則待日後用電需求高低,評估重啟時間。
台中市府表示,若台電執意啟動中火2號機組,屬於未有操作許可證而啟動操作的狀況,違反《空汙法》規定,另外,近幾日全天呈現供電充裕「綠燈等級」,台電高舉「合理調度」的牌子,卻不合法、不合理的啟動中火2號機組,為此表達嚴正抗議,如經確認違法啟動,將依空污法處1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停工及限期申請許可證,若不遵行停工命令,負責人恐吃上牢飯,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制局表示,環保署雖撤銷中市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
法制局強調,環保署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因此,「台電的2、3號機組,仍屬於許可證遭廢止狀態。」(陽明交大合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