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圖片僅為示意,與當事人無關。(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法務部公告《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新規定對青年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影響重大,且男女最低訂婚、結婚年齡也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法務部次長陳明堂27日表示,行政院要求部會盤點涉及法條,7月中陳報後進行配套修法。至於20歲選舉投票權下修為18歲,因涉及修憲不在此範圍。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第三條之一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二修正草案」,為期14日,26日公告期滿。
《民法》尚未修正前,完全責任的成年年齡是20歲,但刑事及行政罰責任都規定18歲是完全責任年齡,與民法規範不同。
法務部表示,滿18歲者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這與民法成年年齡20歲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感受,考量青年身心發展現況,積極回應社會需求,並與國際接軌,認為有修正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規定的必要。
這次通過修法,對青年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影響重大。舉例而言,過去未滿20歲的男、女須父母同意才能結婚,也不能自己申辦手機、買房買車等,新法上路後成年人可做的事,滿18歲者都可做,甚至是還在讀高中就可以決定結婚,初稿訂7月10日報行政院審議。
陳明堂指出,民法修法公告期滿,後續會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因民法成年降為18歲涉及層面廣,行政院要求各部會盤點涉及法條,例如提及「成年」或「20歲」字眼,並於7月中旬陳報,進行配套修法。
至於20歲選舉投票權是否受影響?陳明堂指出,這部分因涉及憲法第130條規定,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若要修改為修憲程序,因此不在這次民法修法範圍內。(柯文哲自爆同婚公投「投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