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圖)收賄案,高院1日逆轉改判2年,緩刑5年並支付國庫100萬元。(取自鄒德道臉書)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遭控在2013年收賄,欲將農地變更為「仁美產業園區」謀取暴利,事後獲贈1輛BMW轎車、100萬元賄款,一審判刑7年6月。高院1日逆轉改判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支付國庫100萬元。可上訴。
檢方指出,鄒德道於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1日,任職桃園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現改制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編內幹事,負責轄區廠商服務、配合聯繫縣府各局處室向,並派駐縣長室擔任隨行機要秘書,扛下接待、處理各項選民服務等工作。
當時鄒德道的黃姓友人發現楊梅區仁美段,可依《產業創新條例》將農地申設產業園區轉編為工業用地,若投資成功將能謀取暴利,因此研議由黃姓友人負責與鄒德道牽起聯繫管道;其餘2位同夥人負責整合土地,並說服其他金主參與投資,過程若碰上行政阻擾,鄒德道便以「吳志揚名義」出面排解。
檢方調查發現,2013年黃姓友人為了感謝鄒德道援助,特別贈送BMW轎車與100萬元酬金,鄒德道更先告知喜好的車款及顏色。為了避免東窗事發,鄒德道還先將車子登記在友人名下。最終土地申請案仍未過關,檢調單位也鎖定鄒德道,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鄒德道坦承犯行,並在庭訊中指出,黃姓友人某次說「我自己開BMW,要不要也送你一台?」當時鄒德道一時起貪念便答應,但事後察覺有違法之餘,因此才將車輛登記在友人名下。法院一審認定鄒德道犯下《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
一審遭判刑後,鄒德道提出3點上訴理由,分別為否認是授權公務員、否認有法定權限、車子與100萬元無對價關係。
案件上訴後,二審交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1日認為,雖然鄒德道一審時否認犯罪,但在二審中已坦承不法之舉,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205萬元。
二審又考量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尚可也並非慣犯,目前有正當工作,家庭支持完整,對於無犯罪紀錄,一時禁不起誘惑,觸犯重罪而坦白承認之人,得給予法律上一次寬諒的機會,依《刑法》第59條規定,遞減其刑,最後輕判2年、褫奪公權5年,另宣告緩刑5年,並要求鄒德道於判決確定後,繳交公庫100萬元。可上訴。(反中火絕食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