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外國人員在港干犯所謂「國安罪行」,即使享有領事保護甚至政府介入,均照捕不誤,並直接送中審理。(湯森路透)
去年臺灣國慶日,總統蔡英文致辭以鞏固國家主權為主軸,提出「中華民國臺灣」凝聚各方共識,並強調在中共威壓當前毫不退讓。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告開宗明義提及「距離我們不遠的香港,因為『一國兩制』的失敗,正處於失序邊緣」,將香港反修例運動帶來的急遽變局,視為對臺灣前路之重大挑戰。
事後有論者認為,香港之所以陷入如斯境地,並非源自「一國兩制」失敗。恰恰相反,問題根源在中共並未貫徹奉行昔日與英方《聯合聲明》所作的承諾,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到「雙普選」皆從無兌現。故此蔡英文對「一國兩制」的抨擊實屬偽命題,不過基於鼓動拒中情感的選舉語言。
翌年蔡英文取得史上最高的817萬票成功連任,然而香港政局亦在抗爭烽煙未熄、立法會換屆選舉將至之際,急轉直下。
5月下旬,授權常委會越俎代庖制訂港版「國家安全法」,赫然列入全國人大會議議程。起初政論圈誤以為中共旨在測試水溫,引來美國國務卿龐比奧譴責北京逕自立法摧毀「一國兩制」,更於27日向國會呈交的《美港政策法》評估報告內宣告香港已不再享有自治,理應改弦易轍。但28日大會在爭議聲中通過草案,迫得美國總統川普以檄文姿態修訂美中關係,聲言若變更香港現況,將會施加一系列行政措施,取消《美港政策法》確立之特殊地位。
內遇香港民情反彈,外有國際質疑或制裁,即使如此,中國人大常委會仍執意於6月30日正式通過《港區國安法》,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頒布,當晚旋即交付香港特區政府刊憲生效。
坊間即時反應,大多在意條文的犯罪條件、刑責等細則,潛臺辭乃信任法治並設法規避「誤蹈法網」。較深層的討論,則觸及中共強行立法如何凌駕本地普通法系,如新法第六章附則所言,全國法律位階高於香港法例,故條文凡遇矛盾必以中方為準,終端解釋權復掌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上,所謂法治、程序正義,在中共鐵蹄當前根本毫無意義。
然而真正值得關注的,是中共甘冒天下之大不韙,背後隱藏之立法目的、框架與管治邏輯。
具體罪行以中國既存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中國刑法》102-113條)為基礎,輔以香港法例內的《社團條例》、《公安條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混合而成,包羅萬有且用語含糊,為中共適應裁用、因地制宜地針對政治異見者羅織罪行大開方便之門。
新法規定律政司長可要求「國安法庭」取消陪審團而改由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羈押、審理期限因應「國安需要」任意調節,甚至可因故禁止傳媒及公眾旁聽,參與者無論被告、辯護律師、「配合辦案」(控辯雙方受調查或作證)的機構組織或個人事後都不能透露案情,所謂公開聆訊形同中國境內的秘密審訊,判決理據亦僅止於法官自由心證,過往沿襲自英國的優良司法制度至此蕩然無存。
至於執法方面,一如早前傳聞般建立雙軌制:特區政府設國安委員會,專責查辦國安案件,中共則另置駐港國安公署,確保履行國安職責之餘,管轄特區政府無法處理的少數個案。從賦權角度觀之,作為國防事務分支的國家安全由港警、律政司及法院分擔,特區權力有上漲之勢。
但細閱條文可知,北京將指派顧問安插進國安委員會,同時由外部的國安公署用「督導」名義發號施令,加上連特首林鄭月娥以降香港官員事前對條文一無所知,可見看似倚重港方人員操作偵辦,事實卻對「港人港治」徹底失去信心,藉國安為由設新衙門架空管治權力。
國安系統植入警務、司法體制,將中國政法系統與香港建制齊同一致,好處在讓其徹底融入中國主張的「全面管治權」。另一關鍵在,中國國安公署人員在港執法其間享有治外法權,當地執法、司法人員無從制約(「阻撓辦案」),香港遂淪為連昔年租界都不如的境地。
新法第2章更留下加速高壓統治的尾巴:示意《基本法》23條仍需本地立法,且未來必須對學校、各組織機構設置國安審查,甚至把黑手延伸到管制網絡及傳媒,不惜令資訊自由的國際都市蒙塵。當然也不忘推行比「國民、國情、愛國教育」直接露骨的「國安教育」,自上至下鉗制意識形態。
為方便讀者理解,套用昔年政治史語境:
中共駐港國安公署、香港國安委員會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警總)
中、港兩地分設國安特別法庭 = 軍事法庭
《港區國安法》=《懲治叛亂條例》
臺灣戒嚴其間,根據《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項,判決是惟一死刑,內容則是刑法匡列的《內亂罪》及《外患罪》。當然,還有《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羅織的政治罪行,不能盡錄。1980年警總發言人徐梅鄰形容為「公正、公平、公開」的軍事審判,斷送許多志士仁人的前程與生命,拆散多少美滿家庭,釀成多少慘烈血案,罄竹難書。
在那個黑暗年代,人人自危。爭取自由民主的義士蒙受污衊與身心殘虐,仗義執言的人權律師遭國民黨政權視為「叛徒逆賊同路人」,人際間的信任因警總賞金徵求檢舉「匪諜、叛亂份子」破壞淨盡。一切無關司法公正與否,而是軍政府肆意動用國家機器剷除異己。
自去年「反送中」運動伊始,從中共多番文攻武嚇到特區以警暴、司法報復及《緊急法》頒令反蒙面,皆無法壓制抗爭火苗,歷史轉了一圈,香港從有限度的自由及選舉,走回臺灣白色恐怖的舊路。美麗島案身陷警總黑牢的陳菊,感言比照兩地政治今昔,鼓勵聲援香港抗爭,此刻格外有說服力。
中共立法翌日,適逢首次收到反對通知的七一遊行。當天港警除了濫權對現場週遭市民截查搜身以外,更急不及待揚起《港區國安法》的紫色警示旗幟,行使新法拘捕示威者,粉碎群眾認定「法不治眾」的想法。不久將來,港人心中難免萌生一座國安委,時刻不忘自我審查,伴隨恐懼逐漸侵蝕碩果僅存的丁點自由。
不過,「一國兩制」失敗的陳述並不準確。確切說法應是,中共對香港的羈糜政策壽終正寢,不再容許2014年「雨傘革命」的大型佔領、2019年包括佔領立法會及各區激烈的武力衝突再度於香港發生,於是繼兩辦直接插手香港內政後,透過國安進一步切入統治核心,印證親中學者劉兆佳《思考香港一國兩制的未來》(2020)描述中共對港事務手法的嬗變 — 從被動,到主動,繼而主導。
立法程序之倉猝、粗糙與霸道,條文直至表決通過後方揭盅示眾,事前公眾諮詢付之闕如,其間亦無空間醞釀民情,除了中共嗾使的愛國政商界代表大派定心丸之外,輿論一片茫然,甚至連特區政府上下也不知底蘊,僅於新法頒布後紛紛表忠。如此黑箱作業,斷不會祇為了應付9月立法會選舉反對派乘勝追擊的挑戰,以及戴耀廷循選舉推動「政治攬炒」的路線設想。
一切端倪,見於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提出的「二次回歸」。
過往無論經歷2003-04年七一遊行後特區政府管治危機,2008年港人的中國認同感從高峰一路滑落,到2012年反國民教育的滔天浪潮,北京依然判斷香港之所以亂象紛呈,緣自「民心未回歸」— 並未根除英殖思想、六七暴動及八九民運的恐共情緒,社會普遍對中國國情及歷史多有誤解,加上制度及生活文化的鴻溝,然而彼此隔閡終究會隨時間推移有所轉變。
但自左傾冒進、崇尚鬥爭哲學的習近平就任元首後,從計畫以打貪腐、拼經濟、晉小康的內政到對外「一帶一路」的宏大政績建立個人威望,卻遇上美中貿易戰、武漢肺炎爆發等變故接連挫敗,就連統戰臺灣也在韓國瑜敗選、國民黨國會在野後慘遭滑鐵盧,「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執政理念淪為夢幻泡影。
中南海惟一能夠控制的維穩事業,也因為作風強硬的林鄭月娥無法滿足「止暴制亂」的死命令,反而導致港人爭取民主甚至脫中獨立的訴求愈演愈烈,抵制不合理的中華國族主義。失去耐心的習近平,或者其鷹派幕僚,終意識到港人之所以欠缺國家觀念,源於中共未曾武力征服這片土地,致使活在「虛擬自由主義」的他們藐視握有主權的中共、實然管轄的特區政府,無懼其權威,甚至敢視該政治實體為非法(舉例如六四晚會綱領之一「結束一黨專政」)。
倒持泰阿,莫奈其何。當懷柔安撫被視為放任姑息、「港人治港」此路不通之下,引用韋伯《政治作為一種職業》中「領土內壟斷正當武力」(the monopoly of the legitimate use of physical force within a given territory)的國家概念,無論國安入法、設國安警察及特別法庭,都是體現國家權威的必要舉措,以制度暴力實踐「二次回歸」。
《港區國安法》劍指「外國、境外勢力」及境內異見者,並非盲目顢頇,而是一體兩面。「外敵亡我之心不死」不過是基於敵我思維虛構的外因,主軸是掃除香港內部政治雜音。加上港人自救過程中積極籌辦海外組織及國際遊說,跨越過往止於示威遊行的路徑依賴,在中共眼裏無疑是「附敵行徑」;外國政府聲援及進而推出政策救濟政治難民,更是火上加油。
綜合上述,中共遂透過香港實現「長臂管轄」,用嚴刑峻罰威懾任何奧援香港的正義力量。立法擺脫往日枷鎖,不再受限於涉事國境、當事人國籍,一報過往無法打擊「境外敵人」之恨。外國人員在港干犯所謂「國安罪行」,即使享有領事保護甚至政府介入,均照捕不誤,由中國國安親自招呼,直接送中審理;非港人觸法的後果更不止服刑,事後還會被驅逐出境。
一石數鳥解決「送中條例」、「消滅港獨」、「《基本法》23條」三大政治難題,香港自此徹底淪為極權中國的禁臠,他人無法染指。
篇幅所限,下回或續談港人應如何自處。但如有閱讀往日文章,大概知曉捍衛尊嚴與自由的方向,不離四字:香港獨立。
※作者為香港人/網媒記者兼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