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要藉惡法來收服香港人,只要香港人不服,不管有沒有行動,對中共都不會成為好事。(湯森路透)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全國人大果然「全票」通過了國安惡法。惡法頒佈之前,沒有人知道內容,沒有經過公開的徵詢,如此鬼祟心虛,全世界沒有一個文明的國家會如此處理一條涉及七百萬人根本利益的法律。
與中共講法治,豈不是笑話?時至今日,所謂「中國模式」的真面目,已經大白於天下。
香港人對國安惡法已有充份的思想準備,該來的總會來,既來之則安之。惡法之生,並不顯示中共的強大,只暴露中共的虛弱,暴露中共反人類、反時代潮流、反普世價值的本質。若中共真的強大,真的對自己有自信,一個泱泱大國,擁有數百萬軍隊,可以從容與香港人協商,以基本法為依據,合情合理處置,該堅持的堅持,該糾偏的糾偏,良性互動得到良性後果,對中共和港人,都是最佳選擇。
可惜中共從頭到尾就沒有打算給香港人高度自治。回歸早年風平浪靜,只是中共急於休養生息,從多年政治動亂中扭轉瀕危的處境,騰不出手來壓制香港。及至經濟恢復成長,國力逐日強大,中共專政全國、嚴控社會的死性不改,終於使橫手、出毒招,以惡法侵凌香港,不惜犧牲香港人的根本利益,來挽欲倒之狂瀾。
該發生的發生了,該做什麼做什麼。黃之鋒、羅冠聰與周庭已宣佈退出眾志,隨即眾志也宣佈解散。他們不想坐待中共的欺凌,以自動消失來抗拒中共壓迫,這是聰明的對策。眾志不在了,可眾志的成員化整為零,到處潛伏,隨時隨地做該做的事。平時零星活動,必要時快速集結、快速解散,敵進我退,敵退我進,靈活走位,盡佔先機。中共港共沒有把柄可抓,雖有惡法,可沒有著力處。這幫年輕人,有豐富的鬥爭經驗,此後只看他們如何與中共過招了。
有人離港逃亡,有人選擇留下,際此嚴峻時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選擇,這完全是正常的。各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有利的方式,有人著意保全自己,以留有用之身,以待日後的長期抗爭;有人選擇在惡法限定的範圍之內,不正面挑戰,而作迂迴周旋,總之各有各的考慮。最要緊的是,沒有人選擇放棄,沒有人甘願屈服。
因為不設追溯期,李柱銘、黎智英們都沒有即時的危險,從此以後,只要他們不再出頭露面,不再到外國遊說,政府有惡法,也告他們不入。十五位已被告的民主派人士,面臨的都是輕微的罪行,也一定只能在香港上庭,即使被告有罪,還能上訴,上訴到終審庭,即使仍維持原判,也只需付出相當輕微的代價。至此,香港人可以放下心頭大石。
中共不敢設追遡期,證明他們還不敢肆無忌憚地行使專政權力。惡法下來,紅色恐怖瀰漫,嚇跑國際商家,外國企業紛紛撤離,香港成一臭港,對中共來說,打擊也非同小可。為中共自己的利益計,他們也不敢把事情做得太絕,因此惡法雖然來了,也並沒有預先想像的那麼可怕。
惡法針對的主要針對四項罪,包括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這四項罪名都要有實際行動,大多數香港市民都不會觸及。當然,像顛覆政權這種,可以藉以剝奪言論自由,中共可加以玩弄,但一般來說,不至於要拉到大陸去審。只要在香港上庭,仍舊要依普通法規則來審,到時仍會有抗辯上訴的機會。
至少,遊行還是合法的,集會仍可進行,控訴特區政府的施政,抗議大陸政府的野蠻,抵制國民教育,支持黃色經濟,都還有很多活動空間,不在惡法規管範圍之內。甚至六四維園集會,只要小心研究惡法細則,用更靈活的方式,更隱晦的口號,掌握好分寸,不送頭自殘,也還事有可為。
中共要藉惡法來收服香港人,只要香港人不服,不管有沒有行動,對中共都不會成為好事。消極抵抗也是抵抗,不合作不順從,陽奉陰違,說一套做一套,也能搞得他們哭笑不得。
國際上大規模的制裁陸續有來,且看中共如何承擔惡法的惡果。正邪交鋒,你死我活,來日之世界,必是人民的天下。(本文授權轉載自作者臉書專頁。原標題:該發生的發生了,該做什麼做什麼)
※作者1978年赴香港定居。曾任《新晚報》副刊編輯、《文匯報》副刊編輯及天地圖書公司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