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是一部不受監管、任意入人於罪的法律,但恫嚇威懾的背後其實是代表統治者深沈的恐懼。(湯森路透)
民國68年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國民黨政府的軍事檢察官為被告羅織了三項罪刑,分別是「與北京政權共謀」、「與海外台獨共謀」、「有武力顛覆政府的犯意和行為」(與港版國安法要「打擊」的對象何其相似)。當時的總統蔣經國志得意滿,因為幾乎所有反對運動的領導人都在先前一波的大搜捕之後落網,媒體對民運人士發動密集且兇狠的撻伐,就連特務機關交給他的被告自白書都充滿了悔恨與求饒,於是蔣經國做出了一個對事後國民黨政權相當錯誤的決定:將這場軍事審判全程開放,任由國內外媒體報導。
這場美麗島大審,不僅全台灣關注,連國際社會都矚目。但在法庭上,美麗島的被告不僅沒有如獨裁政權預期地哀哀求饒,而是反覆地否認起訴書上的罪刑與自白的內容,更多的被告透過這場公開審判闡述自己投入這場運動的理念與關懷,使法庭成為被告的另一個戰場。諸如,施明德說:
「我不是怕死的人,我不會為我的生命而低頭,我會為我們全民國家利益而低頭;我不是在此表演,也不是要博得減刑,如果能帶給國家社會和諧,我請求判我死刑,我請求,我請求……」
例如姚嘉文說:
「被告請求庭上在我們的判決書上記載,被告不承認檢察官所指控的犯罪,只承認我們願意為台灣民主運動及美麗島獻身,被告只要求判無罪,不要求因為認罪而減刑。我對各位的努力有很大的信心,就像我對我的信念一樣,我相信臺灣民主運動的推展不是任何人可以阻止的。」
例如,在當時甫遭家庭重大變故的林義雄說:
「請庭上能擺脫一切政治上、輿論上、感情上的壓力,依據天理、良心、法律作最公正判決。我所說感情的壓力,是指我家血案,我虔誠的祈求上天讓慘無人道的傷心事,不影響鈞庭的公正判決。但我堅信自己無罪,請庭上詳查。我感覺到本案不僅是被告有罪、無罪的判決,將影響我國民主法治的前途,甚至於我們還能不能免於共產奴役、活在民主社會的一個關鍵。」
例如陳菊,她的「最後陳述」最為簡短,只用了四分鐘。她說,自己的一生都在維護人性與個人權力,被逮捕那一天是從遇害的亮均與亭均(林義雄雙胞胎女兒)的房間走出來的。她請林義雄回家後替他親吻倖存的女兒奐均。然後,陳菊一一地呼喚其他被告名字並對著那個輕輕頷首,好像在跟所有戰友做最後的告別,最後留下一句:「大家珍重,但已沒有再見。」
蔣經國原本想透過公開軍事審判對外表達他開明以及掌控全局的能力,沒想到這場美麗島大審讓許多人認識到,這群被國府形塑成十惡不赦的野心匪徒,表現在法庭上的心性竟是如此單純;這場大審意外地涵養了台灣人對黨外運動的情感動員,開啟了台灣後來的民主轉型。關於蔣經國的誤判,社會學者吳乃德在他的《台灣最好的時刻 1977-1987》一書說道:「獨裁者最大的麻煩之一是,他永遠不知道真正的民意,永遠無法確定他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的支持。即使被人民廣泛痛恨的獨裁者,也都不知道人民多麼痛恨他們。」
這種「獨裁者的盲點」,發生在40年前的蔣經國身上,其實也見諸於現在的中共政權。諸如,如果不是誤判了一年半前九合一大選的台灣民意,以為台灣人對一國兩制心嚮往之,怎會急呼呼地推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導致後來國民黨在台灣的總統大選裡一敗塗地?如果不是錯解香港民心,以為「現實」的港人只想要秩序與經濟發展,怎會對去年11月香港區議會選舉結果大驚失色,最後被迫弄出港版國安法威懾港人?再說白一點,如果知道送中條例會引發港人這麼強烈的反感與衝突,最終得付出喪失香港獨立關稅區的地位來平亂,習近平在去年六月還會想要強推「送中條例」嗎?
港版國安法是一部不受監管、任意入人於罪的法律,但恫嚇威懾的背後其實是代表統治者深沈的恐懼。一如當年的蔣經國在面對此起彼落的黨外挑戰勢力時,常面臨是否放寬管制與強力鎮壓的兩難,因為前者代表國民黨威權統治的鬆動,後者意謂反抗者更強力的反彈。此刻港版國安法的強力出台其實也顯露出共產黨獨裁者內心的惶惶不安:港人若前仆後繼持續強力抗爭該怎麼收拾?眼下的國際制裁該如何應對?更不用說仍蠢蠢欲動的肺炎疫情、長江水患以及嗣後的美中貿易大戰又該如何收拾?
吳乃德說,台灣解嚴前的十年(1977-1987)是一段最壞也是最好的時刻。那時故事的中心是美麗島事件,表面上來看,該事件是民主運動的挫敗,幾乎所有的參與者,不論是領導階層或工作人員都被逮捕入獄。但事後我們知道,美麗島事件其實促成了台灣的民主化。沒有美麗島事件,就沒有台灣民主。
拿台灣當借鏡,寄語仍為民主奮鬥的香港人:堅持信念,不被恐懼支配,但也不做無謂的犧牲,要與獨裁者比氣長;若干年後再回頭,這段最艱辛的時刻,也可能會是香港「最好」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