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前縣長黃健庭因美麗灣度假村一事而飽受爭議。(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台東美麗灣度假村開發案爭吵逾10年,全案2018年時提出仲裁,結果即將出爐。捲入爭議的台東縣前縣長黃健庭3日表示,他概括承受「前前任」縣長留下的既成事實,努力解決問題,而業者求償新台幣12億元,縣府將面對鉅額經費買回建物,但卻無法做商業用途使用,必須燒錢養蚊子館的困境。
原被規劃提名監察院副院長的前台東縣長黃健庭,在消息曝光後遭到反對者以美麗灣案和官司纏身攻擊,黃健庭最後自行宣布退出監察院副院長提名。
對於任內爭議最大的美麗灣事件,黃健庭3日在臉書為自己喊冤,「美麗灣這件事,身為行政首長,我勇於承擔、概括承受『前前任』縣長留下的既成事實,努力解決問題、創造雙贏,竟然被說成十惡不赦!」
他指出,監察院雖然在2017年糾正台東縣政府,但糾正內容都是針對2004年啟動開發案時的決策和作為,「而我在2009年底上任後,所做的都是在補正和補救。」
黃健庭表示,現在美麗灣的解約仲裁正進行中,結果可能很快就要出爐了。他說,「業者求償12億元,縣府將面對要以鉅額經費買回建物,但卻無法做商業用途使用,必須燒錢養蚊子館的困境。這樣的結局,正是我過去一直努力要避免的,即使承受很大的輿論壓力。」
黃健庭認為,全世界水岸城市都有海景飯店,包括重視環保的夏威夷、歐洲、澳洲、紐西蘭,甚至沒做過環評就營業的墾丁悠活,唯獨台東不行。此外,他也針對外界部分評論引用現任縣長饒慶鈴臉書貼文「過去的縣長在美麗灣的作為都是錯誤」,黃健庭指出,饒慶鈴上任1年半,至今縣府也在仲裁庭主張「業者須履行合約」,仍以營運為目標。
黃健庭感嘆,當初他大可選擇切割、撇清責任、反正不是他決定的案子,直接片面解約,賠償問題則以訴訟策略拖過我的任期,還可以迎合反對的人、搏得當時輿論的讚揚。不過他選擇堅持做對的事,「以台東整體最大利益為考量」,是他從政以來秉持的信念且無愧於心。
2003年開始,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將位於卑南鄉共計6公頃的杉原海岸出租,由美麗灣公司負責投資興建,經營渡假村,但在環評程序引發許多爭議,遭到法院多次判決環評程序與建照發放皆屬違法。
2016年4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台東縣政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行政處分。由於營運遙遙無期,業者於2018年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新台幣12億元。據交觀處說法,在今年業者5月底估價鑑定出來後,協商3個月,今年8月左右將進行最後仲裁。(非必要「別去中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