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資本主義、政治社會主義和主權共產黨專制將會在香港共同演變。湯森路透)
「維護國家安全」就是中國共產黨確保專制統治的權力基礎,以「國家安全」掩護「共黨專制」的統治利益,這是中國姓黨不姓民主自由的明顯鐵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自6月30日23時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後,這部特定法律將會永久改變香港人的生活,經濟資本主義、政治社會主義、主權共產黨專制等三大特色,將會在香港共同演變。
從中共迫不及待力推《港區國安法》施行,可見中國式的戰狼,已經感受以美國為主的反中、抗中甚至仇中的情緒與能量,逐漸集結中,而且劍指中共政權,顯現威脅與損害。印度與中國有邊境之爭,澳洲要深化印太戰略角色、增加軍費支出,日本以釣魚台列嶼的更名將其行政管領權具體為主權化的爭執,朝鮮半島軍事對撞可能性升高,以及美國疫情管控失當而不能趨穩解封等等國際因素干擾,益發凸顯中共對於香港積極出招,不僅是嚴控香港人對於中國的認同與力守反分裂,也在於抑制西方與境外勢力在香港持續茁壯的分裂煽動與顛覆能量。
《港區國安法》明定中共中央政府有權設置「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該署人員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此與港區設置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相互比較,層級明顯不同,故意彰顯「一國兩制」之下,中央與地方甚有區別,刻意標榜「中央控制」。「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以是台灣過去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也可以是集合公安、警察、特偵、情報、國安、反滲透、反恐等多元功能的黨國機器。由於國安公署執行公務與其所屬人員,不受香港當地法律管轄,香港人無須「送中」即能感受中共中央維穩工作的力道與強度。
港人治港遠遠比不上「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豁免權與特別司法權,對於香港高度自治與民主自由的發展,一定是深層且重大的不可逆影響。「吹哨者」要害怕「抓耙子」,「抓耙子」要效忠當權者,「國安公署」就是中共在香港的統治工具兼維穩機制。香港人以後不但要面對港警黑暗力量,更要面臨「國安公署」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的各種迫害與追殺。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條明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獨立的司法權與終審權,然而,在《港區國安法》的特別規定裡與異常高於《基本法》的位階效用下,香港行政長官可以指定適用《港區國安法》的審理法官,中共中央政府可以特別規定哪些個案適用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甚至直接由中國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行使審判權,司法權內地化,根本無須《逃犯條例》的送中條款。《逃犯條例》尚且明定具體罪名適用送中,《港區國安法》則是空白授權,悉由「國安公署」認定,這是人權的嚴重退步,做不到五大訴求,反而倒打港人耳光。
中共利用《港區國安法》的破格與擴張,以特別的特別法框限港人思想與極力維穩。這部法律相當可怕,可以如血滴子,靜悄悄抓人與關人,達到行政上的檢控力取代完全的司法權,在立案偵查階段即能把目標對象整到痛不欲生。至於審判結果如何,那已經不重要了。「惡法亦法」,中共故意制定如此高度違背人權與戕害司法獨立性的維穩特別法,只能說香港地區的境外勢力,在反中、抗中甚至仇中的表現上,力道明顯形成嚴重傷害,而且此一傷害不僅威脅「一國兩制」的「一國」,更加壓迫中共政權的統治正當性。港人要感到可悲,這個戰場雖然屬於香港人,但不是香港人可以自主決定自己的未來。
在《港區國安法》的匡列下,中共的威嚇效果至少有二,其一是直接警告香港在地居民與在地外國人,往後要注意「國安公署」的立案偵查與行政檢控;其次,間接警告中國以外地區的反中勢力,不限於美國政府,也不限於台灣政府,把戰狼逼到牆角,受傷的人會更多而不會更少!
民進黨蔡政府的援港方案,無法下架《港區國安法》,美國、英國、歐盟對於《港區國安法》的抵制,難道可以迫使中共垮台崩解?中共不垮台,香港就沒有未來!民主自由與一國兩制最後只剩下姓黨的一個中國,以及共黨專制。香港開始新的變革,更讓台灣人民珍惜國軍與主權,沒有主權自保、沒有國防自主,哪有民主自由!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