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15日審查「觀光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如有媒體、訂房網站如Airbnb等刊登無營業登記的房源,恐面臨開罰3萬至30萬不等。(翻攝自Flickr)
Airbnb、Uber等共享經濟平台近年迅速堀起,深受民眾愛戴。立院15日審查「觀光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境外訂房網站例如Airbnb等刊登無營業登記的民宿、日租套房等網站,恐面臨開罰3萬至30萬不等。未來刊登違法民宿、日租套房,不僅可罰經營者,連刊登的網站、媒體也都受罰,堪稱是Airbnb條款。
觀光局長周永暉表示,這次修法讓非法廣告網站、登載媒體有法源基礎管理,像是Airbnb網站內登載合法民宿沒問題,但刊載未經登記的房源,就可能受罰。目前觀光局已經主動檢舉近300家網站上的非法日租套房並處以罰款,但唯獨對其刊載網站無法可罰,修法通過後,網站業者也連帶有責任為把關。
提案人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台灣有許多非法日租套房,為免劣幣驅逐良幣進行修法。但非法業者氾濫代表台灣有此旅遊需求,因此需輔導民宿、Airbnb、青年旅館開放,再加重取締非法,並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彈性處理,將業者和Uber一樣,朝納管、納稅、納保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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