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的核心價值在於樹立政治(政策)綱領,吸引選民的支持:有沒有黨產,或者這黨產多不多,根本是枝微末端的小事。(湯森路透)
1993年9月19日,台灣《經濟日報》三版刊登時任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總經理劉維琪的說法:「國民黨黨營事業40餘年,營運累積9639億餘元。」2016年3月,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則宣稱,目前國民黨僅剩166億元價值的黨產,主要是非流動性資產,其中中央投資公司價值154億元(淨值)、欣裕台2億元,國民黨現有辦公廳舍估計10億元。9639億的黨產變成166億,短少了9473億,1993年台灣的中央政府歲出總預算才1.3兆,等於有當年七成的國家一年花用,就在短短23年內灰飛煙滅。
錢到哪裡去了?一般的理解是無限制地供應國民黨選舉,大舉地買票花用;以及人謀不臧、胡亂投資、五鬼搬運。前者如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坦承,在2000年的總統大選裡,連戰花了120多億元,由黨營事業撥補;而當年連戰申報的競選經費僅3.1億元,僅是陳水扁申報9億餘元的三分之一。後者如2005年八月國民黨中央認列28件、427億元的投資損失;甚至有民間企業負責人指控國民黨把5千億黨產拿到海外轉投資,先將錢放在香港作為擔保品,接著在中國大陸貸款,轉投資大陸晶圓廠和石墨廠。這些錢,當然全都一去不返。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黨產會追討扣押國民黨產一案後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因此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台灣是多元社會,北高行法官提出釋憲並不令人意外;不過,法院聲請釋憲的理由卻有諸多值得辨正之處。例如,把《憲法》增修條文寫道,政黨違憲解散事件必須由大法官以司法審查為之的規定,推論為《黨產條例》可能影響政黨的發展與存立,必須憲法保留,就是一個令人瞠目結舌的觀點。
眾所皆知,國民黨黨產是在2016年民進黨二度執政將《黨產條例》三讀立法之後,才遭到正式追討。兩年後的2018年九合一地方大選,正是國民黨來台灣70年來第一次沒有黨產可以依恃的選舉;可怪的是,當次選舉,國民黨贏得15個縣市,大勝民進黨一百多萬票。如果說,國民黨在沒有任何黨產可以花用的情況,都能迎來過去30年來從未有過的選舉勝利,黨產與政黨發展何干?北高行推斷《黨產條例》可能影響國民黨政黨發展與存立的說法,未免也離事實太遠。
政黨的核心價值在於揭櫫政治(政策)綱領,吸引選民的支持:有沒有黨產,或者這黨產多不多,根本是枝微末端的小事;相反地,將政黨用來聚攏黨產、經營事業,才會人謀不臧、腐化濫權,失去執政目標。民進黨在2008年選舉大敗後,對外欠了一屁股債,中央黨部甚至得退掉一整層辦公室,這有影響它後來重返執政之路嗎?一直到現在,民進黨中央的年度預算不超過五億元,即便碰到大選年,也不過在七、八億之譜;何以國民黨需要數百億的黨產才能安心運作?
至於北高行認為《黨產條例》違憲的其他理由,諸如侵犯財產權、個案式立法,對於政黨附隨組織之認定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都是在立法之前即可預見的理由。但這些說法全忽略一件事實:作為一個從威權轉型到民主的國家,中華民國的國會有長達近70年都是由原威權政黨所控制,所有透過接收日產、國庫輸送,侵佔徵收民產的不義黨產根本早已就地合法,過了追溯期;如果不透過特別立法規避上述的立法原則,要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自證其財產來源,憑現行的法律根本無法追討這些不義黨產於分毫。
退一萬步言,一個曾是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在短短的23年把9639億花到只剩166億,難道台灣人要說,這都是它「自己的錢」,就讓它把這「合法」的166億元全部花光才符合公平正義?更不用說,區區一個人民團體婦聯會,幾十年來積攢了人民的不樂之捐,長成一個身價388億的大怪獸,我們還要認為這是它「合法」得來的,任由這個民間團體在沒有國會監督的情況下繼續吃香喝辣、胡亂花用?
北高行的法官說,《黨產條例》將「一網打盡」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其實,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一個以追求執政為目標的政黨,只有選民能決定它的存續,但絕不會因為沒有黨產被「一網打盡」。北高行釋憲說明裡提到:「民主的基礎終究建立在最初的良善立法」;事實上,幫國民黨褪去黨產的包袱,實踐黨產歸零的承諾,讓這政黨勇於面向選民,追求執政,才是最重要的「良善立法」。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