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認定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投保中心決議通過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取自民視新聞網)
投保中心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公司於2020年度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行使等違法情事,認為該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之情事,決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大同公司6月30日上午舉行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大同公司派由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艷領軍;市場派則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為代表,進行經營權之爭。最後公司派將6席董事、3席獨董合計9席董事全部拿下,大獲全勝,守住經營權,林郭文艷則拿到最高票。不過因場內300名「黑衣糾察隊」,阻擋股東委託代表進場,遭外界批評大同公司不擇手段惡劣至極。
獨董參選人前立委黃國昌當時也怒批,林郭文艷宣布剝奪數十個法人股東與個人股東的投票權,總共刪除過半數股票的投票權,並自行宣布只剩下9億多股有投票權,結果3名獨立董事,全部由大同公司提名的當選,「三名當選獨董現場的得票權數,比我得到的電子投票權數還少,主席這樣惡搞,何必辦選舉呢?」批評違法做票成這樣,離譜至極。
投保中心6日表示,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之行為,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致使該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我國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因此決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投保中心續指,近來經營權紛爭手法日新月異,諸多遊走法律邊緣甚至踰越法律界線之亂象層出不窮,投保中心希冀藉由此案導正市場風氣,並呼籲大家應遵守市場公平競爭之遊戲規則。
投保中心強調依今年修正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之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3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海軍曝翻艇時間軸:瞬間湧浪過大又遭激浪推擠是肇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