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團總召林為洲,向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遞交釋憲聲請書。(王侑聖攝)
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將農田水利會及其財產收歸國有,引來農民和立院國民黨團不滿,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副書記長林奕華與多名藍營立委、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和水利自救會代表等人集結司法院前抗議,隨後並向大法官書記處遞交釋憲聲請書。
國民黨黨團總召林為洲表示,農田水利會是一個農民組織、公法人、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卻剝奪會員的選舉權、被選舉權,顯然侵害自治團體的自治權,也違反「主權在民」的民主基本原則。
林為洲指出,農田水利會是先於中華民國法律的既存法人團體,將水利會由目前公法人改制為「公務機關」,不但違反全球政府改造精簡的潮流,也違反「行政革新方案」、「推動政府再造,精簡組織員額」的目標。
此外,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取消水利會員選舉權、被選舉權,將會長改為官派,並預設將水利會由公法人朝向改制為公務機關,林為洲認為,此侵犯《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結社權、第15條人民財產權,並違反第22條剝奪人民其他權以及第23條比例原則規定等,盼大法官能宣告違憲。
林為洲說,如果由立法院提出釋憲,需要三分之一席次、共38位立委共同提出,已由國民黨團(38席藍委)替農田水利自救會完成連署,並共同遞出釋憲聲請。
釋憲書中,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的5大改制理由,包括「因應氣候變遷導致糧食安全及社經變遷」、「改善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直選後所衍生之派系紛爭情況」、為「強化農業水資源利用」、「擴大對農民服務範圍」、「強化組織專業經營」而改制為公務機關提出質疑,懷疑其是否為必要手段,並是否符合憲法規定?亦或大開民主倒車?
台灣維新黨創黨人,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也到場支持,他表示,農田水利會在日據時代就是公法人單位,至今已成立超過100年以上,也是先於中華民國法律而存在的農民團體;就連司法院長許宗力也承認,農田水利會是「歷史性的公法人」。
蘇煥智又說,農田水利會的相關財產也被日本人承認,是由農民分擔、投資、建設的經費,有關維護管理經費,也都由農民負擔,因此日本人才讓農田水利會採取公法人制度,同時也減輕政府的財政困難。蘇強調,這更是目前聯合國農糧組織正大力推動的,全球農田水利灌溉最進步的制度。
蘇煥智隨即控訴,指出民進黨消滅農田水利會的第一步,就是經由《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將農田水利會員的投票權、選舉權全部剝奪,這將會嚴重侵害農民權益,並使農民的灌溉水權也被剝奪,農民用水將無法確保、影響農業的永續發展。
另外,立法院會2日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條文中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的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納入農委會設置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資產轉移時免收稅捐,資產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限制。國民黨團表示,將待法案公告後,聲請釋憲。(港版國安法管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