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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管到「台灣政治性組織」 基進黨批中國膽小又自卑

上報快訊/邱雨彗 2020年07月07日 18:07:00
「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7日生效,台灣基進黨批評中國就是膽小又自卑的可憐蟲。(取自台灣基進黨臉書)

「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7日生效,台灣基進黨批評中國就是膽小又自卑的可憐蟲。(取自台灣基進黨臉書)

「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7日生效,其中可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涉港活動提供資料,不配合可罰10萬港幣與兩年有期徒刑。台灣基進黨批評,「中國就是膽小又自卑的可憐蟲」,如此大動作施行香港國安法,就是害怕人民的意志摧毀這個邪惡的政權。

 

基進黨說明,在國安法施行細則中,港府有權可以令「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繳交指定資料,包含在港的活動、資產、收入及來源、支出、個人資料等,若是拒絕繳交可以開罰10萬港幣與六個月有期徒刑;繳交資料錯誤或是不完整,刑責更重,可罰十萬港幣與兩年有期徒刑。

 

基進黨批評,台灣早已被中國代理人滲透許久,如今,香港國安法更有可能成為中國代理人將重要資料繳交給中國的途徑,中國的獨裁黑手以香港國安法的名義,實質上是意圖 「掌握各國的政治活動」。

 

基進黨表示,「中國就是膽小又自卑的可憐蟲」,如此大動作施行香港國安法,就是害怕人民的意志摧毀這個邪惡的政權,看似強硬的作風,更顯得中國膽小又自卑,害怕香港人更加激烈的反抗、害怕外國組織幫助香港走向民主自由、害怕自身被國際孤立,但這種作法在民主自由的世界行不通的。

 

 

對於「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陸委會7日回應,該實施細則定義模糊、浮濫,對於長期在香港從事民間交流服務的台灣政黨、民間團體、駐港機構及人士極其不尊重、不友善;除了製造我在港國人的恐慌外,更扼殺台港正常交流互動。

 

陸委會強調,這形同是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我們不僅感到錯愕,也嚴正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踰越違反人權及侵害我在港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的界限。

 

陸委會也重申,我方已多次聲明,我們關心香港情勢,但從未介入;我駐港機構更是經過雙方換文同意,提供民間交流服務的機構;長年以來,我駐港機構亦從未逾越分際,香港方面應依雙方協議保障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相關方面切勿無限上綱、輕舉妄動,破壞台港及兩岸關係。

 

此外,陸委會指出,我政府將進一步釐清該法範疇與諮詢法律意見,與各國保持合作,並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保障我機構及國人在港應有權益與自由安全。(世新碩博獨立研究室遭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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