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8日記者會上報告大巨蛋案,形同向台北市民預告,市府即將再發給遠雄建照,大巨蛋案要正式復工了。(蔣銀珊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8日率相關市府官員針對大巨蛋案大陣仗召開記者會,柯文哲大言自己的施政理念就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一再強調是要「務實的解決問題」,他認為大巨蛋遭停工後歷經都審、環評等多項程序,公安確實有了許多改善,外界解讀柯文哲今天的記者會,不僅在為市府於6月下旬核定大巨蛋的建照變案找合理解釋;更是在向台北市民預告了市府即將再發給遠雄建照,大巨蛋案要正式復工了。北市府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完全無法認同今天記者會上柯文哲和市府官員諸多為大巨蛋案解套的說法,忍無可忍地說,「北市府為何獨厚遠雄!」
林洲民不解,「為什麼為了遠雄,開了一個從來沒有發生過的先例,台灣從來沒有一個建案,法規未通過,就先發建照的!」林洲民所指的正是大巨蛋案明明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127條規定,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但北市府卻仍將發給建照,讓遠雄復工,都發局長黃景茂說,97條會用在建照上加註的方式,目前部分樓梯未加上防火區劃牆,市府要求遠雄須完成變更程序,加裝後才「核發使用執照」;至於涉及127條的部分,市府會要求遠雄,未來若要在大巨蛋舉辦演唱會,必須先向台建中心提出性能式法規審查。
林洲民不滿地指出,北市府明知市府核可的遠雄的大巨蛋投資執行計畫書中,已明言未來體育活動佔59.1%,亦即未來大巨蛋完工啟用後,原本就已設定將有40.9%作為其他活動如集會、演唱會等演藝活動使用,但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規定,作為該等用途使用,其地下層觀眾席應位於地面下7公尺以內,但大巨蛋案體育館棟觀眾席主層位於基地地面以下10.5公尺,所以現行大巨蛋案的體育館棟一旦做非體育用途使用時,其設計根本不可能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規定,但北市府卻同意可以先行發給建照,要求遠雄以後要在大巨蛋辦大型演唱會等活動時,再向內政部台建中心申請「性能式法規審查」。
此外,針對大巨蛋案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部分,林洲民指出,北市府明知大巨蛋的四個開放性廣場,其地下室的「室內安全梯」和地下一樓的「戶外安全梯」銜接的開放空間,均無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的區劃;又地下一樓的「戶外安全梯」到地面一樓避難層,更沒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區劃包覆,明顯已經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規定,即「安全梯間四周牆壁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但是讓林洲民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北市府並非不知情,從記者會上的說法可以看出,北市府在清楚知道大巨蛋案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的情況下,還是堅持「可以先行發放建照」,待遠雄「完成變更程序」,才發給使用執照。
林洲民認為,北市府今天在市長柯文哲坐鎮的記者會上的說法,等於是柯文哲和北市府公然在「明知遠雄大巨蛋案違法」下,卻還是允許遠雄「偷跑」,如今全台灣都知情了,但北市府還是不要求遠雄補正違法事項,而是堅持要先發給遠雄建照再說。
林洲民指出,照正式程序,北市府既然早已發現遠雄大巨蛋案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127條規定,就應該要求遠雄在提出第三次建照變更前,先變更設計將違反第97條、127條規定的部分修改後送進市府都發局審議,亦即北市府應該在6月22日核定大巨蛋案的第三次變更設計前,就要求遠雄依第97條、127條規定改正,待確定改正無誤了才核發建照,並要求遠雄大巨蛋案照申請變更設計內容施工,而不是先發給遠雄建照後,再讓遠雄自己變更設計施工加做戶外逃生梯周邊的防火區劃,然後再補程序向市府提出變更設計,之後才核發使用執照,「這等於是北市府公然教遠雄先違法施工再補程序。」
林洲民直指,北市府針對大巨蛋案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 條規定的決定,是公部門前所未有的「知其不合法,而卻先發建照」,他深深替台北市建管處人員必須如此配合感到委屈 ,也認為「柯文哲市長的確太難為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