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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勝訴】婦聯會不用被廢止及清算  半年來的積極抗爭達效果

上報快訊 2020年07月10日 08:24:00

婦聯會主委雷倩9日,感謝最高行政法院衡量內政部原處分的執行。(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因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4月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婦聯會不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院5月間裁定除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外,其餘均停止執行確定;內政部提抗告,9日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在此訴訟確定前,婦聯會暫時不用被廢止及清算。

 

婦聯會9日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感謝最高行政法院衡量內政部原處分的執行;內政部則表示,等接到正式裁定書,再決定後續如何處理。

 

內政部於今年4月27日廢止婦聯會立案並命進行清算,婦聯會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5月27日裁定,「原處分關於聲請人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依據政治獻金法第5條收受政治獻金部分外,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執行;其餘聲請,予以駁回」。內政部不服提起抗告,二審9日駁回抗告確定。

 

對於婦聯會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內政部相關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果婦聯會被廢止立案,將發生急迫且「難以回復的損害」,因為一旦婦聯會被解散而進入清算程序,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將收歸國有;重點是,婦聯會將無法繼續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事務,相關損害不可回復,也不可能透過金錢補償。

 

婦聯會9日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感謝最高行政法院衡量內政部原處分的執行,將對婦聯會立即發生不可逆、且無法以金錢補償的的法律效果及相關損害,並肯認婦聯會基於結社自由以政治團體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等事務功能的法益後,維持北高行停止執行的裁定。

 

婦聯會表示,法界人士分析,行政法院對清算處分判定「暫停執行」的案例極為稀少,婦聯會半年來的積極抗爭,確實達到效果。

 

婦聯會主委雷倩表示,最高行9日的裁定,不但維護了民主制度中核心的結社自由,更鞏固了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充分發揮司法護憲的功能。婦聯會將珍惜機會,在此基礎上,求生存、求發展、爭名譽,繼續服務國家社會。(世界最大貨櫃輪首航高雄港

關鍵字: 二審 婦聯會 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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