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13日提「三大弊端」要監察院長提名人陳菊自行婉拒出任,對此菊辦火速回嗆藍營根本是「惡意中傷」。(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高雄市議會731氣爆調查小組召集人、議員陳麗娜13日北上監察院舉行記者會,指出監察院長提名人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的氣爆善款三大弊端,包含市府局處「自行留用」逾3億民眾捐款、集體訴訟律師費由300萬元暴增28倍,變成6532萬元等疑點。
對此陳菊辦公室隨即發布新聞稿一一回應,指局處挪用之說根本是惡意中傷,另律師費用完全依政府採購法公開評選,法制局也找不到認為違法證據。
監察院調查731氣爆案,認定有不當運用民間捐款,6月16日通過對高雄市政府糾正案。但高雄市氣爆調查小組經一年多調查後,認為善款運用存在三大決策弊端。陳麗娜指出,這些問題都與陳菊有關,若是出自陳菊授意或同意,極可能構成對陳菊的彈劾要件。
針對三弊端中的第一點爭議「未經委員會審查即將善款挪用於特定局處」部分,陳麗娜說,調查小組發現,有4筆善款直接被挪給特定局處自行規畫使用、無須提報計畫給善款管理委員會。其中3筆有指定捐款並簽署同意書,但台灣區珠寶公會3204萬餘元捐款沒指定用途,卻也被挪給特定局處使用,當初這筆捐款由陳菊代表接受,最後挪用給特定局處是否出於陳菊授意?目的為何?難道不應該查清楚嗎?
第二點「未依集體訴訟原則而浮濫編列代位求償律師費」部分,陳麗娜說,菊市府在2014年9月3日提出的國賠律師補助費計畫裡,採用「集體訴訟」機制,由於有「每增加一人補助一萬,最高補助50萬」的天花板,律師費用較低,只須300萬元。但菊市府在同年9月30日提出的代位求償計畫卻拿掉了集體訴訟,律師費馬上暴漲。
陳麗娜表示,陳菊市政府最後將3140件代位求償案,整理後分為六大案起訴,「雖無集體訴訟之名,卻有集體訴訟之實」。若採集體訴訟機制,六大案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律師費,加起來只要300萬元。但市府拿掉集體訴訟機制後,使用善款幫市府打官司,支付律師費高達6532萬元,多了28倍。
陳麗娜質疑,誰做了「取消代位求償集體訴訟機制」的決策?這樣的決定是否有濫用善款、圖利特定對象之嫌?難道當時身為市長的陳菊不應該接受調查,向全民交代嗎?
至於第三點爭議「容許局處自行留用民眾捐款而隱匿捐款資訊」部分,陳麗娜表示,陳菊市府公布的氣爆募款金額為45億6630萬9017元;但民眾直接捐到各機關的善款並未納入731氣爆捐款專戶,而是「自行留用」,共有3億2263萬6182元。故真正的氣爆善款應該有48億8894萬5199元。自行留用行為是否出於陳菊授意?為何要隱匿捐款資訊,不願公開接受監督?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表示,陳菊在氣爆善款運用裡的角色有很多可議之處,如果三大決策弊端和她確有關係,要彈劾陳菊。否則陳菊一旦上任,人民如何相信監察院將來能公正查案?呼籲陳菊自行婉拒出任監察院長、坦然接受調查。
陳菊辦公室立即回應,氣爆善後一切作為,包含善款使用等,均已經歷過多次司法及行政檢視,並無所指之違失,特別善款之使用,每年度都向包含馬政府時期在內的行政院逐一申報核備,均無問題。無論是前市長韓國瑜在任內兩年進行的調查,或馬前總統提名之馬系監委半年的調查,都沒有找出任何違法的證據,且馬系監委提出之糾正案,亦有其他監委公開表示不同意見,認為高雄市政府處理得宜。
菊辦續指,若國民黨認為發現新事證足以證明善款使用違法,請直接移交檢調,由司法辨明是非。
針對國民黨提出的「自行挪用善款、浮編律師費、隱匿捐款資訊」三大弊端。菊辦則列點說明,指局處挪用之說根本是「惡意中傷」,市府消防安全以及勞安部門,因應當下社會對於盡速提升消防檢查設備之不足的訴求,經過善款委員會的核定並執行,以部分未指定善款以及「指定用於消防設備」的指定捐款購置消防及勞安設備,符合「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完全合法。
至於律師費的部分,菊辦表示,完全依政府採購法公開評選,且由市府統一聘任律師提起訴訟,可節省每案平均所需之律師及裁判費用,對災民求償更為有利,同時,在韓前市長任內二年,法制局也沒有找到任何違法的證據。
菊辦續指,國民黨質疑「隱匿捐款資訊」,高市府社會局收到20張支票、開出72張收據,清清楚楚沒有遺漏。怒批國民黨民代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烏龍爆料,所有的善款都有經過善款委員會逐筆核對,經過律師、會計師及傷者本人等代表檢視,根本無從隱匿。
菊辦斥,國民黨民代一再在高雄人的傷口上灑鹽、以高雄人的傷痛榨取政治利益,令人不齒;同時,一再杜撰似是而非、移花接木、子虛烏有的弊案,企圖以三人成虎、曾參殺人的手法抹殺、毀滅陳菊被提名人的名譽與人格,更令人感到遺憾。(藍批外交部自降國格遭何志偉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