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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前隨扈性騷女武官 辯「聽力受損才貼近」判敗訴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0年07月15日 16:51:00
總統府前隨扈楊文志性騷擾一案,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15日判楊敗訴。(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總統府前隨扈楊文志性騷擾一案,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15日判楊敗訴。(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蔡英文總統前隨扈楊文志,被控以通訊軟體傳送不雅照片和文字、靠近講話、貼近碰觸等方式性騷擾府內女武官,甚至在府內洗手間和停車場有攔阻動作。經總統府性平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須接受8小時的性平教育課程,楊不服提起訴訟,主張自己聽力受損才會靠近交談,經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15日判楊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被害女武官在2017年4月20日、24日向上級指控楊文志性騷擾。楊5月底被媒體報導後,隨即被調往特勤中心。被害女武官則向性別平等委員會申訴,控楊以手機傳送不雅照片,並在總統府女廁及停車場有攔阻動作,種種舉動讓她感到不愉快且不舒服。

 

總統府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調查,報告中指出,楊文志承認曾和女方提及避孕器的話題,但雙方為何談到避孕器?原因則各有說法;另外,楊也不否認曾將「裸露上半身的腹肌照」的照片給女武官看,造成被害人不舒服。

 

性平委員聽取雙方說法,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指出,「職場性騷擾案是否成立,主要是以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感受為主要考量」,而由於被害人認為,楊文志的行為確實讓她感到不愉快、不舒服,因此認定該案成立,並決議楊必須接受性平教育課程8小時,建議總統府應持續加強性騷擾防治和性平教育訓練。

 

楊文志遭調職後,除對女武官提妨害名譽告訴,也另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性平會決定。妨害名譽部分不起訴確定,交付審判也遭駁回,行政訴訟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5日也判他敗訴。

 

法院指出,總統府就楊傳送簡訊、停車場及照片等行為,認為成立性騷擾,尚有所違誤,因為是出於被害人單一指認,或缺乏情況證據支持,均難認為該當具有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行為而屬性騷擾行為。但就楊靠近講話、貼近碰觸、在女廁外等候及提及避孕器話題等行為,已對女武官造成「敵意性工作環境」,侵犯其人格尊嚴,構成性騷擾。

 

至於楊男辯稱他聽力受損,才會靠近女武官說話;法院認為,若事實如此,楊男應事先告知與他交談的女性,以免造成對方感受不佳,何況楊男的同事「幾乎沒有人知道他聽力受損」,因此無法依此作出對他有利的認定。

 

法院表示,楊文志的性騷擾成立並無疑義,因楊未能有正確性別意識,而致不合宜行為,應屬輕度,乃命楊應參加性別平等教育課程8小時,以建立健全性別觀念,當屬於法有據。(北市建管處2員涉收賄護航KTV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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