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被提名出任監察院長人事案,引爆朝野激烈衝突。(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被提名出任監察院長人事案,引爆朝野激烈衝突。值得關注的是,在立法院17日將正式行使監委同意權投票前夕,備受藍營質疑及反對陳菊擔任監察院長「適格性」理由之一的慶富案,又爆出新疑點。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16日上午於市政總質詢中,針對前海洋局長王端仁涉嫌違法替慶富公司「喬」獵雷艦造船廠土地一案,疑似「偷樑換柱」,包括時任高雄市副市長吳宏謀、王端仁兩位陳菊「愛將」,竟兩度介入將唐榮遊艇集團申請開發興達港遊艇碼頭BOT案的初審會取消,最後市府連審查會都沒開就將唐榮案駁回,並火速將興達港土地簽給慶富,明顯有圖利之虞,要求市府告發求償,並將陳菊移送監院調查。
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表示,慶富案若有新事證、新進展,監察院接到檢舉後就應展開調查,例如,高雄市府內部是否有疏失,造成審查會可以不開就駁回、王端仁可以圖利慶富?而陳菊身為市府最高首長,是否知情?要不要負行政責任?依黃紹庭質詢的內容,陳菊很可能構成被調查的對象之一,黨團將會立即了解情形,必要時將向監院檢舉告發。
他並說,綠營刻意以陳菊「本人」在監院沒有案子來模糊焦點,但陳菊擔任高雄市長任內,卻有那麼多件遭監院調查的糾正案、彈劾案,加上放貸給慶富的高雄銀行也遭到議會移送檢調偵辦中,「陳菊本人沒有案子,下面卻有那麼多部屬、親信被調查,難道不會有瓜田李下之嫌?請問,難道全中華民國真的沒有比陳菊更適合擔任監察院長的人選?」
慶富案疑雲重重,不斷爆出新弊端,時值立院審查監委人事同意權敏感時刻,慶富案又重新被檢視,成為國民黨反對陳菊出任監察院長人事提名案的重要理由之一。身兼高雄市議會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成員的國民黨議員黃紹庭16日上午於總質詢中拿出今年6月10日司法院公懲會的最新判決,直指王端仁涉入慶富喬地案,菊市府雖稱查無不法,但如今王已被記申誡,等於被公懲會認證違法,當場要求代理市長楊明州向王端仁求償、告發圖利,並將王喬地時多次提及的「長官」陳菊移送監院調查,以捍衛高雄市民權益。
黃紹庭指出,興達港自2011年高雄縣市合併後,時任市長的陳菊便積極辦理BOT招商,以打造「遊艇專區」為目標,要繁榮、活化興達港。2015年3月2日,唐榮遊艇集團遞件申請「遊艇碼頭」BOT開發案,爾後在高雄市府要求下,唐榮於隔年3月31日回函給海洋局,表示願意配合市府改為全區32公頃開發、總投資22.5億元,將設立400個遊艇泊位,成為全台最大的遊艇港,並有50年的特許權。但為何在王端仁介入後,該案卻無故被駁回,最後興達港被「喬」成一個「艦艇廠區」?
黃紹庭表示,根據《促參法》規定,所有BOT案應在1年內審理完畢,離譜的是,高雄市府卻連審都沒有審,竟於2016年8月16 日以「不符政策需要」為由,正式將唐榮遊艇公司的申請案駁回,非常荒謬。他更披露,期間曾經有兩度要召開初審會,卻都被市府臨時擋下,無法進入實質審查:第一次是2015年4月30日被時任高雄市副市長吳宏謀喊卡;第二次則是隔年2月4日被王端仁取消。而菊市府駁回唐榮申請案後,隔年5月慶富就迅速拿到興達港土地,時間怎麼算得會那麼地準?
「高雄市政府出爾反爾,連地主意見都不甩,顯然心中另有所屬(指慶富)」,黃紹庭質疑,唐榮遊艇公司是前海洋局長賴瑞隆極力招商的對象,也相當配合市府要求,而該申請案是由市府海洋局與農委會漁業署共同推動的計畫,即便連「地主」漁業署都傾向同意交由唐榮負責開發,高市府仍堅持反對,不禁令人合理懷疑目的就是為了全力護航慶富取得土地,「為何王端仁要『捨大就小』,去幫忙一個只需要5.9公頃的慶富開發案,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此外,黃紹庭直指,王端仁被監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後,上月10日公懲會最新判決已認定王違法予以申誡處分。當初要不是王端仁介入替慶富喬土地,讓慶富能敢在2017年6月違約期限前「壓線」取得興達港造船土地,慶富將會違反與海軍簽訂的獵雷艦採購合約,不但可每日計算罰款,最嚴重還將被解約,背後分明涉及龐大利益,「王端仁替慶富省了那麼多違約罰金,難道不是圖利?」更何況,正因為當年護航慶富,讓唐榮無緣開發,導致興達港土地閒置至今,白白損失大筆回饋金及地方稅金。
黃紹庭痛批,在被爆出的整個錄音帶中,王端仁的口氣、語氣,簡直就是慶富集團「代言人」,幫慶富跟漁業署談判,內容中如何為慶富及時取得造船土地,並設想好合約租金、年線、標租條件限制等,完全為慶富量身訂做。身為主管機關的首長,居然可以如此私下到潛在廠商去幫他們喬合約,這樣還不叫洩密、圖利嗎?
被問到王端仁「捨唐榮、助慶富」是否有圖利嫌疑?高雄市代理市長楊明州不願正面回應,答詢時不斷「跳針」稱,公懲會認定王端仁的行為僅是「行政程序外的接觸」「沒辦法在這邊確定有無圖利,要再深入了解」,甚至還推說黃紹庭在議會質詢都有公開,相關單位可能也會看到。不過,法制局代理局長白瑞龍則坦言,「少繳罰金是一種利益」。
對此,黃紹庭不滿抨擊,公懲會判決書中,除了提到王端仁有行政程序不良接觸外,還點出「在整個程序之外接觸過程中,王端仁有如何排除或避免廠商競標的言論」,這已經是如此明顯的圖利事證,更遑論王還替慶富省了大筆違約金,要求高雄市府應對王端仁提出圖利的刑事告發及民事賠償。而陳菊也在駁回唐榮申請案的公文上蓋了章,王則是陳菊任命的政務官,當然要負行政責任,同步要求市府移送陳菊到監院接受調查是否違法,勿枉勿縱。
總質詢結束後,黃紹庭發出新聞稿表示,過去每當外界質疑陳菊團隊涉入慶富案、氣爆善款處理瑕疵,陳菊總是宣稱遭抹黑,甚至頻頻提告,希望藉由訴訟壓制輿論,但公懲會的判決明確認定王端仁違法,況且喬地錄音檔中王提到要回去向「府裡的長官」報告,局處首長的長官不就是市長?陳菊真的不知情?身為王端仁「長官」的陳菊絕對有責任,若市府1周內未將陳菊移送監院調查,他會親自向監院檢舉。
新聞稿中並指出,王端仁是陳菊親信,曾任陳菊在勞委會主委時期的祕書,之後被拔擢擔任高市海洋局長。2017年10月間,王端仁與漁業署官員到慶富密談,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擔心無法得到興達港土地建船廠,王端仁竟出謀劃策,提議國防部出面承租等方式,更提醒要「疏通」可能的競爭者,被外界質疑護航慶富取得土地。事件曝光後王端仁火速止血,請辭海洋局長,雄檢偵辦認為地方政府基於國艦國造,並無圖利罪嫌,2018年2月簽結,但建議針對王端仁私下接觸廠商、偏袒特定廠商不當言行,追究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