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於15日正式實施。圖為花蓮文創園區。(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於15日正式實施,明訂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等8大特定區域禁用除草劑,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希望民眾可以一同來來關注,共同守護花蓮美好的土地。
為維護花蓮縣生態環境及民眾健康,防止除草劑之危害,避免民眾對於除草劑的濫用,影響空氣品質或污染水體、土壤等,花蓮縣環保局於2019年9月草擬「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舉辦13鄉鎮說明會,經彙整各方的寶貴意見後,環保局已修正本自治條例內容,使法規更臻完備。
而日前花蓮縣政府已通過「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並經環保署核備,將可填補現行法令對除草劑使用及販賣管理法令規範之不足。環保局也於本月7日至9日在縣內召開5場說明會,向民眾宣導法規內容。
環保局也於臉書粉絲專頁貼出政策宣導懶人包及縣長宣導影片。政策懶人包影片指出,「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於109年7月15日公告實施後,將成為全國第4個明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
影片提到,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畫之溪畔、坡地等8大特地定區域的環境雜草清除接禁止使用除草劑。此外,農藥販賣業者販賣除草劑的對象資格亦有限制,必須是年滿18歲實際從事農業者及農藥代噴者方能購買。
環保局也提醒,生活周遭限制使用除草劑的地點如發現草地不正常枯黃,有可能被噴了除草劑的風險,可記下時間地點並拍照或錄影紀錄、通報主管機關通報電話1999,並遠離現場,以保護自身健康。
徐榛蔚表示,除了8大地區不得使用除草劑,對於除草劑的販賣對象也須留意。期盼這些小細節可以讓民眾一同關注,共同守護花蓮美好的土地,「地球的環境保護不分你和我,必須大家一起正視,因為地球只有一個,一代一代的守護土地才能讓子孫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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