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陳菊的紛紛擾擾,在今天同意權投票過後即雲淡風輕,但留下的所有問題,卻必須由國民黨自己來回答。(圖片由總統府提供)
孫中山對於他自己發明的五權憲法相當得意,認為這是「兄弟我獨見而創獲者」、「古今中外各國從來沒講過」的設計。他說,西方國家的國會權力太大了,所以仿效中國的御史大夫,把原屬於國會的彈劾、糾舉及調查權歸給個監察院;他也認為中國古代的考試制度可以防堵行政機關濫用私人、選賢與能,所以又將考試用人從行政機關機關獨立出來,「以五權分立救三權分立之窮」。最後讓中華民國成為全世界唯一一個有五權並立的國家。
但三權分立終究是西方經過幾百年的流變後所淬鍊出來的智慧結晶,與孫中山這位半路出家的醫生所冥思空想出來的五權憲法,實在不能比。例如,當年中華民國《憲法》起草者張君勱對於如何產生監察委員就很頭痛,後來竟非常古怪地由「各省市議員選舉之」;但監委行使職權到底與省市議員何干?發展到最後,這種間接選舉竟淪為買票大作戰。而拿掉原該歸屬於國會的調查與彈劾權給監察院,原本宣稱要防堵國會專制,卻變成國會失能;最後連沒有民意倚仗且非司法權的監察院,也跟著變成一個可有可無的憲政盲腸。
所謂獨立的考試權也一樣。理論上,一個行政機關要怎麼用人?用什麼樣的人?用多少人,只有這個行政機關最清楚,硬生生地把考試人事權割裂出去,造成考用分離,一定平添爭議、影響效率。所以早在1966年行政院就設立人事行政局,瓜代了考試院超過九成的業務。至於擔心行政機關「任用私人」,透過民意機關監督、總員額法的控制以及考試獨立機關的設計,都可以有效地去除流弊。一個考試獨立機關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最後竟設置了院級的憲政機關來負擔,過去70年所浪費的人力物力不知凡幾。
每名考試委員的月薪19萬,加上配車、配司機,還有年終獎金、不休假加班費、休假補助、保險費等等,每位考委的支用絕對都超過30萬之譜。在考試委員名額達19人的時代,等於台灣每年要多供養19位部長。不過,在考試院職權大幅劃給人事行政總處後,他們的工作量其實少到可憐,除了每週召開考試院會,偶爾擔任典試委員(有額外費用)、出國考察,以及偶爾研究銓敘部或保訓會報上來的案子以外,根本無權又無責;考委錢多事少,令人稱羡不已。
歷經過去70年的憲政運作,大而不當的考監兩院不能說毫無用處,但與國家投注予這兩個憲政機關的資源,實在不成比例。在無法修憲調整的情況下,僅能透過修法減輕這兩個憲政機關啃蝕國家資源的程度。諸如,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將考委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而由於監察委員29人是訂於《憲法》增修條文,無法調整,去年同時也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訂29席監委之中必須有七席「人權監委」,賦予其人權監察使的地位,透過降低監委的政治性,減少對國家的傷害。
一直到昨天,國民黨的立院抗爭仍舉著「廢考監、拒投票」的標語。但大法官釋字第632解釋早已說道:「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總統不提名、立院不審查,通通都違憲,廢考監只有修憲一途。
陳菊期許自己成為最後一任監察院長,在修憲後光榮離開;她想召喚的,正是一直陷在五權憲法法統迷思的國民黨。有關陳菊的紛紛擾擾,在今天同意權投票過後即雲淡風輕;但要不要修憲,能不能真正廢考監,卻只有國民黨自己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