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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7/17發建照】黃珊珊撂話「會嚴格把關」 不會讓它成台北市的核四廠

上報快訊/林育萱 2020年07月17日 15:33:00
建管處17日表示,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就規定項目審查完竣,同意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17日核發新的建照給遠雄集團。(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建管處17日表示,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就規定項目審查完竣,同意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17日核發新的建照給遠雄集團。(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大巨蛋將復工!建管處17日表示,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就規定項目審查完竣,同意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即日會核發新的建照給遠雄集團,這也代表要結束長達5年3個月的停工期。

 

對此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發照只是開始,會依公安標準做最嚴格把關,台北市政府不會讓大巨蛋成為台北市的核四廠。

 

北市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管處)1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大巨蛋案自2015年4月27日申請第3次變更設計後,因同年5月14日發現79處未按圖施作並勒令停工,北市府為保障市民安全,在5年時間內要求大巨蛋容納人數大輻下降、增設安全梯、防火區劃、增加避難面積,並完成7次都市設計審議、2次環差審查、2次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及通過防火避難模擬,以保障大巨蛋使用安全。

 

北市建管處指出,依照《建築法》第34條明文規定建造執照核發,主管建築機關就規定項目審查,其餘部分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規定簽證負責,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經都審、環差及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審查完成後,經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協助就規定項目審查完竣後依法同意變更設計。

 

另外,針對外界質疑大巨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未來恐無法開演唱會,建管處表示,依內政部函釋,巨蛋場館本次變更設計申請用途為體育館,無第127條適用,但建管處在本次變更設計核准時註記列管,未來巨蛋場館若臨時作演唱會使用,須依規定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申請,遠雄應先通案送經台建中心性能設計審查通過,驗證確保逃生避難安全。

 

建管處強調,大巨蛋就都市防災層面完成都審、環差審查、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及法治相關流程,依法核發第3次變更設計。另大巨蛋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部分,仍呼籲遠雄公司,應儘速依法修正圖說內容送審,把安全的大巨蛋交還給台北市民。

 

台北副市長黃珊珊指出,發照只是開始,會依公安標準做最嚴格把關,台北市政府不會讓大巨蛋成為台北市的核四廠,會讓它安全運轉。黃珊珊也說,遠雄會修正投資計畫書送給市府,市府也會委託專家,找遠雄目前提出的成本和將來合理的利潤,算出超額,把權利金還給市政府,市府會做到公開透明。

 

而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則表示,第3次建照變更後,遠雄將會在最快時間申請復工許可,同時準備人、機、物料,準備期約耗時1個半至2個月;待許可核准後,依照工項依序進場施作,推估2021年底前完工。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方面,楊舜欽說,後續會再申請變更,待核准後依照規則按圖施作。除現場工進外,接續會針對投資營運企劃書進行修訂,修正過程與市府共同研擬,在符合BOT契約的前提下,共創社會最大利益。(解放軍機沿海峽中線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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