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不滿監院人事強占議場,文化局再度發文給立院,了解損壞程度,也將召開文資委員會諮詢會議,討論是否違反《文資法》。(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滿陳菊被提名擔任監察院長人事案,6月28日占領具文資身分「歷史建築」立法院議場,甚至打破玻璃、鋼釘封門、在主席台噴漆,恐違反《文資法》第28、106條,最高可處30萬至200萬元罰鍰。而監院人事爭議未息,藍委上周再度強占議場,文化局也再次發文給立院,了解損壞程度,近日也將召開文資委員會諮詢會議,討論是否違反《文資法》。
關於6月28日占領、破壞立法院議場一事,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表示「依法來看,如對公務有影響,國民黨會負責」,但希望保持客觀,不要有政治的針對性。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奕華也說,當時只有毀損地毯,桌椅和噴漆動作,沒有破壞建物本體,「跟過去抗爭比起來,相對保守很多。」
立法院議場於1960年興建,屬於現代主義風格建築,也是國家重大法案的催生地,歷史地位具代表性,於2017年6月,由台北市文化局指定為歷史建築。
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田瑋受訪表示,因非緊急災害,所以不用啟動現勘,且立法院資訊完善,有些設備已復原,如派員現勘,也非第一手破壞狀況,很難判定,如未來經諮詢會認定損壞程度到無法恢復或傷及建築物結構,將處30萬至200萬罰鍰。
田瑋說明,立法院回文寫的相當詳盡,並且附上照片說明,但上周也有占領事件,文化局再發文要求第二波占領破壞程度的說明,包含破壞的狀況、是否能恢復,以及接下來的處理方式,待他們回第二次文後,文化局將邀集文資委員開諮詢會,討論是否違反《文資法》。
立法院議場遭破壞並非首次,兩年前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不滿立院要審《勞基法》,敲破立院議場多個大門玻璃,但最後發現破壞情形為可修復,文化局要求恢復原狀後不列入文資法處分,時力也自掏腰包把門窗修好,因此未裁罰。
田瑋說,文化局會比照時代力量的處理模式,請立法院秘書處提供2次損壞的清單和明細,預估收到回文2周後,召開文資委員諮詢會。(李眉蓁論文抄襲頁次對照表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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