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評:當同婚廢死遇上公投

主筆室 2016年12月19日 07:01:00
以反同婚及反廢死團體的動員能量,將輕易跨過《公投法》的提案及連署門檻。(李昆翰攝影)

以反同婚及反廢死團體的動員能量,將輕易跨過《公投法》的提案及連署門檻。(李昆翰攝影)

今年初,內湖女童斷頸案讓全國輿情沸騰,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刑法》修正草案,將殺害12歲以下兒童直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國民黨團說,「殺人償命,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還警告,未來國家領導人如果要推動廢死,國民黨團不排除推動「反廢死公投」,交由台灣民眾決定。

 

不只是廢死,面對最近幾個月來如火如荼的同性婚姻合法訴求,反同的護家盟等宗教組織,最常提出的訴求就是「交付公投」。儘管不少人將同婚公投這件事視為反同團體轉移焦點、延長戰線的伎倆;不過,在《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極可能在本會期過關的此時,這已經是一件可預料的政治議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版本讓《公投法》飛出鳥籠,大幅降低公投提案連署的門檻,其中提案門檻從現制的千分之五(約九萬四千人)變成萬分之一(一千八百人),連署門檻由5%(約94萬人)降為1.5%(約28萬人):通過門檻從現行的雙二一(投票人數超過總選舉人數二分之一,同意票超過有效票二分之一)變成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以反同婚及反廢死團體的動員能量,相關議題的提案及連署門檻都可輕易跨過,就算最後的通過門檻,以兩千萬公民數的四分之一500萬計算(公投投票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若配合適當的議題動員,也絕非不可能的目標。目前《公投法》第二條僅規定規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加上公投審議委員會已經在修正草案中同步取消,依修正後的《公投法》,幾無任何理由反對同婚及廢死公投。

 

廢死聯盟對於廢死公投始終保留,他們認為:「世界各國針對生命權的保障而進行公民投票,幾乎無前例可循。」「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公投提議,特別是在我國公投程序並未設置合憲性審查機制的情況下,當然應受到最嚴格的檢驗。」

 

在台灣民主轉型的過程中,為了對抗中國威脅以及國民黨的威權侍從體制,公民投票始終被奉若神明。不過,無論就理論或實踐來看,公民投票都存在不少侷限與困境,諸如:一、公民投票這種贊成與反對二擇一的選項,過渡簡化問題,較不具備民主政治寬容的精神。二、由於政黨與意識型態容易介入公投選項,使得選民立場極容易變動,這讓公投結果宛如玩俄羅斯輪盤。三、公民投票將增加民主政治的溝通成本,削減政府的決策能力。這也是麥美國前總統在麥迪遜執筆的《聯邦論》第10篇所言:直接民主將戕害少數權益,要控制黨爭的後果,代議制好於直接民主制。

 

上述的衝突與矛盾其實已經正在發生。例如一個定義不清、且前後立場相矛盾的「反日本核食」公投正伺機闖關,一旦付諸公投且正式通過,政府將增添難以計數的國際談判與社會溝通成本。又類似像涉及憲法生命權的廢死以及平等權的同性婚姻一旦進入公投議程,即便最後有機會透過大法官會議釋憲進行救濟,過程中的社會撕裂與衝突已不可免。除了廢死與同婚之外,諸如像通姦除罪化、性產業合法化等涉及人權議題的衝突性法案,恐怕也得經過公投的試煉而更形困難

 

作為台灣人追求數十年的價值,公民投票是深化民主、保護台灣的重要工具之一。不過,如何防範公民投票侵犯少數群體的憲法權力,以及在人民表意權力與適當的公投門檻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這是《公投法》修正案三讀立法之前必須思之再三的。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一起加入Line好友(ID:@upmedia),或點網址https://line.me/ti/p/%40zsq4746x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