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趙永清(左起)、田秋堇、楊芳玲27日公布對於中選會失職的調查報告,趙永清痛批這份中選會的公投案內容充斥謊言、誤導民意。(楊約翰攝)
「核四解封商轉發電」公投提案將於2021年舉行投票,不過監察委員田秋堇等人調查後,卻發現中選會有重大缺失。田秋堇痛批,中選會連判斷公投案能否成案的專業、高度都沒有,可能連辦聽證會的能力都沒有,中選會明顯失職、怠惰。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中選會對重大議題竟未辦理聽證會,也未就提案內容的爭議逐一釐清,輕易讓該項公投成案,要求行政院及中選會嚴肅檢討並改進。
對公投內容,監委趙永清更痛批,內容「充斥謊言、誤導民意,是陷台灣於亡國滅種危機的一個公投。」
擁核人士黃士修提起「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案,與2018年宋雲飛提的「您是否同意:核四啟用商轉發電?」公投案只有一字、一標點差異,中選會就以宋案已開過聽證會為由,決定不再辦理聽證會。結果監察院調查後發現,兩案不僅實質內容大不相同,黃士修提的公投案還有許多錯誤與爭議。
然而,為何並未提起糾正?田秋堇表示,根據《公民投票法》因此沒有違法。但這是《公投法》的漏洞之一,監委也已對此提出修法建議,不然我一定「毫不客氣糾正中選會」。
監察院對於中選會失職提出4點調查意見。
第一,「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案中,「啟封」是停止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的封存政策,屬於複決;同時,啟封不代表能夠「商轉發電」,需經過特定檢驗程序、取得執照後才能商轉發電,屬於創制。因此,該公投按實質包含兩個政策,不得合併為一個公投案。
而且,這二個政策在實務上至少需隔7到10年,加上這個公投案包含核四一旦完工後之「核能安全認定」,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該項並不能以公投決定。
第二,中選會並未在通過決議前,充分理解公投案的實質內容,導致未來公投案通過後,可能出現權責機關無法達成公投內容的狀況。而且,2018年的宋案聽證會,也沒有足夠的中選會委員參與,使得聽證提供該會委員訊息的周全性不足。2020年又以宋案已經辦理聽證會為由,未辦理黃案的聽證會,嚴重漠視地方心聲與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第三,公投需耗費大量人力與預算,中選會未善盡職責,對於公投案理由書內容不問真偽,就這樣讓含有錯誤資訊的理由書發放給全國公民,據以此進行公投。檢察院認為,中選會確有失職。
最後,監委指出,為了避免公投提案浮濫及假資訊充斥,建議行政院及中選會未來於公投法修正時,思考是否要求提案人應擔保提案內容的正確性,若違反可處以罰鍰並命令改善,拒不改善者可撤銷該公投提案,同時也應賦予主管機關更明確的查核權責及建構相應的查核機制。
也建議中選會廣泛研究辦理公民投票歷史悠久且成績良好的國家(地區)相關法律規定與具體做法,以作為未來公投法修法的參考。
田秋堇痛批,中選會連判斷公投案能否成案的專業、高度都沒有,可能連辦聽證會的能力都沒有,中選會明顯失職、怠惰。但田秋堇感嘆表示,雖然對中選會提出大篇幅改善建議,但仍沒有推翻這次公投的效力。(台股創收盤歷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