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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禁加熱菸恐釀稅收黑洞 藍委挺合法納管:稅收可挹注長照

楊毅 2020年07月28日 11:00:00
近來因美國FDA通過授權,將加熱式菸品IQOS列為「風險改良菸草產品」,再度掀起加熱菸是否減害及開放的激烈論戰。(湯森路透)

近來因美國FDA通過授權,將加熱式菸品IQOS列為「風險改良菸草產品」,再度掀起加熱菸是否減害及開放的激烈論戰。(湯森路透)

衛福部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公告期將於29日截止,近來因美國FDA通過授權,將加熱式菸品IQOS列為「風險改良菸草產品」,再度掀起加熱菸是否減害及開放的激烈論戰。對此,國民黨立委徐志榮表示,若加熱菸與傳統紙菸均屬於「菸草產品」,只要能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政府就應該開放納管,不應雙重標準;另有藍委私下表示,目前檯面下加熱菸交易已形成龐大稅收黑洞,政府應將其「納入正軌可抽稅」。

 

加熱菸、電子煙等新興菸品如何管制,呈現社會正反兩極意見。為此,衛福部此次重新大幅修正《菸害防制法》,未來修法通過後,政府可公告指定菸品,由業者向政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才可以上市販售。不過,日前因美國FDA在開放加熱式菸品IQOS上市後,進一步通過審查,授權IQOS為風險改良菸草產品(MRTP),讓IQOS可以在美國以FDA的有害物質接觸降低許可令的資訊販售,再度掀起國內社會對於開放與否加熱菸的一番論戰。

 

 

菸品管制鬧「雙標」 加熱菸非法化恐釀稅收黑洞

 

對此,藍委徐志榮接受《上報》訪問表示,若加熱菸與一般紙菸都是屬於「菸草產品」,只要加熱菸能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把關,政府就應該將其「正名」,也就是開放加熱菸輸入及上市銷售,不應該有「雙重標準」。另有不具名藍委透露,先前曾私下向衛福部長陳時中反映,目前加熱菸雖未開放,但檯面下交易行為已經相當盛行,不僅民眾可能因現行法規不明而誤觸法網,更造成龐大的稅收黑洞,呼籲政府應儘快將其納入正軌,並課徵菸稅、健康捐等挹注長照政策,但陳時中對此仍持保留態度。

 

不僅如此,前環保署長魏國彥13日也在臉書發文指出,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已經允許加熱菸在美上市,表示加熱菸在美國符合現行法規,也符合保護公眾健康的原則,「於法於理,我們政府應可參考美國政府的審查與研究,並保持行政中立,而非獨厚傳統煙業業者,儘快讓加熱菸進口、販售。」

 

徐志榮表示,若加熱菸與一般紙菸都是屬菸草產品,只要加熱菸能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把關,政府就不應有雙重標準。(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瞎禁加熱菸沒道理 民團提「菸5點」籲政府釐清

 

台北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理事長張凱鈞則表示,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送進立院審查前,應多方蒐集民眾的意見提供予國健署參考。他指出,加熱菸既然被視為菸草產品,現有菸法已經足以規範,為何被雙標大小眼對待?這2年在海關被扣關的加熱菸與菸具,政府是否違法行政,有無國賠問題?沒開放進口,但是走私加熱菸的數量甚多,我們國庫少收了多少稅收?哪些官員跟部會應該負起責任?加熱菸既然需風險評估,那FDA的風險評估報告是否適用? 台灣藥品經FDA評估後可直接上架,菸品是否比照辦理? 還是台灣自認比FDA更厲害?

 

張凱鈞表示,政府在修法前必須釐清以下幾個重點:1、加熱菸也是菸草製品,為何厚此薄彼?2、所有市售紙菸幾乎都有香料,是不是都屬於加味菸,應該全面禁售?3、全世界似乎美國最有能力做加熱菸的健康風險評估,是不是比照藥品,當先進國家已做過檢測,就可以輸入?4、政府是否考慮放寬,廣設吸煙區,但嚴格要求須做好區隔及通風設備,讓不吸菸者得以不受二手菸害,但也不妨害吸菸者的權益?

 

針對此次加熱式菸品IQOS只取得FDA降低人身接觸有害化學物質許可令,而未拿到降低風險許可令?業界人士說明,因為衡量是否有降低風險,必須要有「消費者實際使用後」的研究數據,才可評估對於吸菸相關疾病、是否有益於整體人口健康;而在臨床研究上,必須要有消費者實際使用的「長期流行病學研究」數據支持,且與吸菸相關疾病的研究需要長時間研究才能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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