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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委賴幸媛爆與國台辦主任有「秘密管道」 陸委會:洩密恐觸法

上報快訊/王奕璇 2020年07月30日 18:53:00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透露當年與時任國台辦主任王毅有「秘密管道」。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30日表示,公務員有保守機密的義務,此舉恐觸法。(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透露當年與時任國台辦主任王毅有「秘密管道」。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30日表示,公務員有保守機密的義務,此舉恐觸法。(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29日接受媒體專訪,透露當年ECFA談判過程,與時任國台辦主任王毅有「秘密管道」直接溝通。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30日表示,公務員即使在退職後,都有絕對保守政府機密的義務,賴幸媛此舉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

 

賴幸媛辦公室主任施威全30日出版新書《協商總在晚餐後—賴幸媛與王毅的秘密管道》,揭露祕密管道、官方熱線等檯面下政治協商。賴幸媛也在29日接受媒體專訪,提到2009年《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協商過程中,有3大關鍵因素使談判差點破局,但因與時任國台辦主任、現任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有「秘密管道」直接溝通,得以順利簽下ECFA。

 

賴幸媛在訪談中透露,自己曾在第4次江陳會後,向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表示「陸委會和國台辦需要建立高層直接管道」,隨後國台辦主任王毅也同意。

 

賴也提到,此管道有3大功能:傳遞正確訊息、解決問題、建立互信。她表示,先行通報、善意溝通可以增進互信,進而增加理解,避免誤會,提出解決方案。

 

賴幸媛揭露「秘密管道」引發洩密質疑,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回應,兩岸協議的過程都一切應依法處理,並接受國會監督,「不應有所謂秘密溝通管道與黑箱作業」;特別是兩岸協商事務涉及國家機密與安全,必須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來處理,對於相關當事人說法,目前陸委會無從說明。

 

邱垂正也表示,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4條第1項,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的義務,無論是否為主管事務或是否退職,若違反保密的相關義務,恐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

 

對於事件後續,邱垂正表示由法規的主管機關來處理。提到施威全的新書,他則回應,「我們是出版自由的國家」,但施威全要負相關責任。(台新銀澄清員工中頭獎「集體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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