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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涉賄以100萬交保理由曝光 法院:對後續偵查妨害不大

上報快訊/蔡沁縈 2020年08月03日 16:50:00
台北法院裁定,趙正宇的助理林家騏已羈押,不羈押趙對後續偵查妨害不大,准趙以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台北法院裁定,趙正宇的助理林家騏已羈押,不羈押趙對後續偵查妨害不大,准趙以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涉陽明山土地開發弊案,台北地檢署31日搜索趙正宇位於桃園市八德區的住處,查獲920萬元現金,聲押趙但被駁回。台北法院裁定,趙正宇的助理林家騏已羈押,不羈押趙對後續偵查妨害不大,准趙以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北檢聲押指控,趙正宇與林家騏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向寶塚公司負責人陳明瀚、展雲企業董事長鍾克信收賄,施壓營建署意圖變更陽明山兩萬坪土地地目,檢調31日搜索時,在趙正宇住處搜獲疑似賄款920萬元現鈔。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趙正宇涉嫌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的貪污重罪,嫌疑重大,有高度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的可能性,而郭克銘、林家騏對案情細節的敘述則是一再變動更異,彼此間有歧異,且和證據矛盾,尚待檢察官進一步追查、釐清真實性和金錢流向,有相當理由認為趙正宇應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

 

但法官考量,此案共同被告、證人都已經檢調訊問,且林家騏已被裁定羈押禁見,依照檢察官目前的偵查進度,認為「縱未羈押趙正宇,對於後續偵查之妨害應非鉅大」,因此准予趙正宇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關於林家麒裁定羈押禁見部分,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林家騏因涉犯貪汙重罪,且和同案被告對金流陳述有異,仍待檢方進一步追查釐清,考量林長期擔任立委辦公室主任,對外切洽和立委相關業務,且和趙有主從關係,若保釋在外有串證、滅證之虞,影響後續追訴。

 

2日晚上9點多,法官裁定趙正宇交保後,趙正宇的家人1小時就籌足100萬元,由律師以SOGO紙袋裝錢,至北院法警室辦保,深夜11點30分,趙正宇戴口罩、雙掌合十未發一語離開法院。(廖國棟手拿現鈔皮箱影片成羈押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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