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4日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若未取得認證,一般食品品名不得標示「健康」二字,否則將依《食安法》開罰4至400萬。(資料照片/陳駿碩攝)
坊間許多食品經常在品名中,冠上「健康」二字,但恐怕容易使消費者經常與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混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4日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若未取得認證,一般食品品名不得標示「健康」二字,否則將依《食安法》開罰4至400萬。
食藥署4日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並明訂除了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的健康食品外,其餘市售食品不得在品名冠上「健康」字樣,例如健康醋、健康蘇打餅乾等,避免誤導消費者。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原先預計此草案可於2022年1月1日實施,但業者認為需要緩衝期,因此延期至7月1日起執行。
倘若市售食品未符合規定,即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4至400萬元罰鍰,包裝產品再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李婉媜也提醒民眾,若需辨別產品是否屬於經認證過的健康食品,可觀察標樁上是否印有小綠人標籤,或註明「健康食品」4個字。(海軍首艘國造「快速布雷艇」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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