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4日裁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遭羈押禁見,朝野3立委被控涉嫌收賄遭收押。(合成畫面/王侑聖攝)
台北地院4日裁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遭羈押禁見,朝野3立委被控涉嫌收賄遭收押,創下立法院自民國81年(西元1992年)全面改選後首例;囚車晚上7點準時從台北地檢署出發,加上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共4人分坐2台囚車前往台北看守所。4人得先照規定羈押2個月,是否延押得待法院開羈押庭再決定。
一輛大型囚車與一輛小型囚車晚上7點準時出發,雙手上銬的蘇震清穿著簡單白襯衫及西裝褲,最先坐上囚車;第二位則是穿著深色外套、運動褲及球鞋的廖國棟;第三位坐上囚車的是李恆隆,與陳超明坐上同一台小囚車。
按規定,檢方聲請羈押獲准的被告,會有2個月的羈押期,之後是否繼續羈押,將由檢察官再度向法院聲請延押,由法院召開羈押庭決定是否准押或是交保;若准押,將再有2個月羈押期,而後便不能再羈押。檢方也需在2次羈押期滿前,偵查終結移審法院。(一般食品無認證卻標示「健康」2字可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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