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黨派立委爆集體收賄,其中蘇震清(左)、陳唐山(右)等立委皆曾針對此案呼籲政院撤銷遠東集團的違法登記,如今遭質疑當初言論是否為李恆隆發聲。(合成圖片/王侑聖、張家銘攝)
跨黨派立委收賄案風暴延燒,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等人4日遭羈押,再次引發大眾關注2018年《公司法》修法時的「SOGO條款」之爭,遭起訴的立委發言是否為李恆隆請託所致。其中,蘇震清、陳唐山等立委皆曾針對此案,呼籲行政院撤銷遠東集團之違法登記,如今弊案爆發,外界質疑各委員當初言論是否為李恆隆發聲。
回顧SOGO經營權之爭,始於2002年「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簡稱太百)」之母公司「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簡稱太流)」決議增資,將資本額由1000萬元增加為40億1000萬元,由遠東集團投資40億元,形同控制太流,並取得太百公司之經營權。
原持有太流6成股權的李恆隆,在遠東砸40億元入主後,僅剩不到百分之一的股權,他後以偽造文書罪提告遠東入主SOGO的過程違法。
2009年,高院認定遠東決議增資的臨時股東會及董事會涉偽造文書。2010年,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6次變更登記,太流的資本額回歸1000萬元,遠東集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201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經濟部敗訴,確定撤銷經濟部對遠東集團之行政處分,恢復太流的增資登記,經營權再度回到遠東。
2017年起,立院著手修改《公司法》,其中第9條原先規定「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被稱為「SOGO條款」。
修法過程中,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陳唐山等立委皆曾對此條款提案或表示意見,如今皆遭控收受李恆隆賄款,引發外界質疑當初言論是為支持李恆隆立場,試圖為「SOGO條款」增加「溯及既往」內容,即公司登記如有偽造文書,即使是修法前發生,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公司登記。
最後2018年修法通過後,將偽造文書罪改為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且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但並無「溯及既往」原則,李恆隆仍無法申請撤銷公司登記。
蘇震清在收賄案中遭控收賄2000萬元,為被告中金額最高,也遭媒體報導為李恆隆要求,施壓經濟部官員。回顧當時蘇震清對《公司法》第9條「SOGO條款」的提案,主張「《公司法》不宜過度限縮主管機關權責,中央主管機關於裁判確定後,得依職權、檢察機關通知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為撤銷或廢止登記之行政處分」,但未提到溯及既往原則。
蘇震清也曾於2018年針對此案質詢時任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要求撤銷遠東集團登記,「在商業登記方面,假的東西本來就不能登記,那既然判決確定了,除了司法機關通知外,難道行政機關就不能主動積極處理嗎?」他更表示,「沒有個案就沒有通案」,強調要以SOGO案為開端,彌補法律漏洞。
前立委陳唐山被控收受李恆隆50萬賄款,日前以50萬元交保。2015年時,他曾將SOGO案陳情書交給行政院,盼撤銷太流增資登記案,卻遭財團寄信恐嚇,他懷疑府方將資訊外流,怒批時任行政院長毛治國為「遠東門神」,對此,行政院嚴正駁斥有洩密。
2018年時,陳唐山也曾表示,SOGO案纏訟多年,歷經多位經濟部長與行政院長,經營權卻僅靠經濟部商業司的函釋左右,甚至由「小官員一手遮天主導其經營權,很可惡。」(10日起易有雷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