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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籲修法給配偶5天「有薪陪產檢假」 勞動部:審慎評估

上報快訊/蔡沁縈 2020年08月07日 14:35:00
婦女新知基金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與跨黨派立委7日舉行記者會,共同呼籲立法與行政部門合作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支持爸爸與配偶參與孕產過程,享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翻攝自蔣萬安臉書)

婦女新知基金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與跨黨派立委7日舉行記者會,共同呼籲立法與行政部門合作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支持爸爸與配偶參與孕產過程,享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翻攝自蔣萬安臉書)

婦女新知基金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與跨黨派立委7日舉行記者會,共同呼籲立法與行政部門合作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支持配偶參與孕產過程,享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周于萱表示,許多男性是在孩子出生後才開始學習當爸爸,少了10個月的孕程,難以跟上媽媽跟孩子之間的連結,再加上現有的社會制度與文化給準爸爸的支持力度不足,以致於孕產過程常被視為「只是準媽媽的事」;這些心理、生理和知識上的落差,往往成為雙方日後養育負擔分工不均、誤解與衝突的來源。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覃玉蓉表示,根據台灣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產婦的配偶目前有5天的有薪「陪產假」,卻沒有任何有薪「陪產檢假」。配偶若要參與產檢,必須請事假或特休假,且不一定有薪,工作與陪同產檢難以兩全,大幅增加配偶融入孕產過程的門艦。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周于萱舉例,在法國和葡萄牙,產婦的伴侶可以有3天的有薪陪產檢假;瑞典則是明定勞工可以向雇主主動提出要求,欲參加伴侶的產檢或產前教育課程,總共享有10天與孕產有關的假,這些都值得台灣借鏡。

 

配偶代表林胤陳也說,爸爸少了10個月的孕程,沒有經歷懷孕的生理變化,因此陪產檢是一個很好的衛教過程。陪產檢不該具備處罰性,用自己的假期請假,甚至可能在職場上遭受歧視;國家應承擔責任,成為支持的力量,讓伴侶雙方都能成為育兒主體。如果兩個人共同經歷孩子的生養育,育兒就不會帶給家長恐懼,也才有辦法突破少子化的困境。

 

立委邱顯智說,他太太懷孕時在德國,有一天因為出血到醫院,醫生對他說以後產檢他都要陪同,因為有很多事情要他共同決定,所以陪產檢假很重要;立委洪申翰也說,身邊友人因沒有假陪伴太太去產檢,不料當日醫師判斷須立即剖腹產,導致他錯過孩子的出生,成為一生的遺憾。

 

婦女新知表示,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019年完成的《我國產假權益保障制度研究》,曾發放問卷詢問有生產經驗的勞工及其配偶、企業雇主與工會團體對於增設「陪產檢假」的態度;調查結果發現,勞工高達92.62%、企業雇主高達97.78%、工會園體高達81.25%贊成增設「陪產檢假」相關規範。顯示勞工應享有「陪產檢假」已形成一定程度的社會共識。

 

立委蔣萬安說,目前已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包括配偶享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產婦的產假提高到14周、配偶的陪產假從5天變7天,目前草案正在連署中。

 

對此,勞動部回應,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男性受雇者已訂有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等促進工作平等相關措施,使父親可參與養育兒女過程,勞動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勞動部表示,國際上主要國家沒有陪產檢假相關規定,現行受雇者如需陪伴配偶產檢等事實需要,可請家庭照顧假或特別休假等方式處理,使其得以陪伴配偶產檢。(陸生遭阻境外生權益小組抗議:政治凌駕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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