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巨蛋案北市府核准復工,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林亮君10日到北檢按鈴控告柯市府。(張哲偉攝)
台北市政府於7月17日核准大巨蛋案建照第三次變更設計,並於8月7日同意復工,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林亮君直指柯市府「違法發照,創全國惡例;縱放大巨蛋復工,圖利遠雄」,10日下午偕同律師詹順貴、陳長文赴北檢告發台北市長柯文哲和前市府秘書長張哲揚涉嫌圖利,並依法提出行政訴願,要停下柯市府放行的大巨蛋違法復工!
北市府前都發局長、現任建築師林洲民明白指出,北市府「接連違法」,先是無視大巨蛋案明顯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規定,違法在7月17日先行核准建照第三次變更設計;之後又未依正常的「復工程序」,「正常復工程序」是由建築師公會先就大巨蛋案「變更設計範圍」進行抽查,若不符規定就須先辦理第四次變更設計,若是抽查無誤,還得由建築師公會和建管處施工科到大巨蛋現勘,確定均符合相關規定後,遠雄才能申請復工,北市府建管處也才能同意復工。
林洲民直指,如今北市府完全無視「正常的復工程序」,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已排定在8月11日對 大巨蛋案的性能式法規部分進行抽查,但柯市府根本不等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的抽查,建管處施工科也還未會同建築師公會到大巨蛋工地現場勘查,台北市政府直接跳過2道外部單位參與的審查程序,逕行在8月8日上午6時許偷偷發出新聞稿表示已在8月7日同意大巨蛋案復工,但其實審查程序根本沒有走完,更還談不上過關,「此時此刻,遠雄根本沒有資格就大巨蛋案申請復工」,林洲民明白地說,「大巨蛋案根本就是不符合程序的復工,明顯違法」!
也因此,北市議員簡舒培和林亮君緊急在今天除了向北檢告發台北市長柯文哲和市府前秘書長張哲揚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外;更重要的是,還提出行政訴願,就是要中止大巨蛋案明顯違法的復工。
尤其離譜的是,柯市府為了放水大巨蛋案復工,一錯再錯,不僅復工程序不合法,其實遠雄是否有資格在7月30日申請復工,都還有很大疑問。
律師詹順貴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7月30日駁回負責大巨蛋案設計及監造的前後任建築師徐少游、羅興華不服處分提出的上訴,最後維持原判決,認定二人簽證不實,未善盡責任,讓大巨蛋工程未按圖施工,台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處分停止執業2年,明明最高行政法院在7月30日判決確定,但北市府卻「逕行認定」羅興華的停止執業處分要到隔日7月31日才生效,建管處於7月30日受理由大巨蛋案監造人建築師羅興華簽證的復工申請有效,北市府並急著在8月7日同意大巨蛋案復工。
但詹順貴說,明明大巨蛋案的監造人、建築師羅興華已在7月30日就停權了,行政機關(指台北市政府)怎麼可以受理一個被停權建築師簽證的復工申請?甚至最後還同意了大巨蛋案的復工,北市府明顯有圖利遠雄之嫌。
議員簡舒培也指出,她向北市府建管處詢問遠雄大巨蛋案申請復工事宜,建管處明確答覆說,遠雄大巨蛋案於7月30日申請復工,「復工申請書簽證用印之監造人為羅興華建築師,依最高行政法院109年7月30日新聞稿該建築師遭判停權兩年在案」,但建管處逕行認定,「回溯自判決確定次日起算2年,故該建築師停權起算日為109年7月31日;復工申請書109年7月30日非屬停業期間仍應由羅興華建築師用印。」
林洲民對於北市府逕行認定羅興華應自判決確定日隔天起才起算停權日的作法,相當不以為然,他說,明明最高行政法院是7月30日做出判決,羅興華的停權處分當即生效,台北市政府卻堅持要到隔天才是停權起算日,無疑是要讓羅興華7月30日簽證的大巨蛋復工申請有效,這是北市府「惡劣的行政怠惰」,他直言,大巨蛋案的「復工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