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之下,基本法對香港人已沒有基本保障,不過事情如何發展,還得看國際形勢的變化。(湯森路透)
執筆時黎智英先生已被保釋回家,相信其餘九位也應該可以恢復人身自由。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人會被解送大陸受審,他們只要在香港,仍有一定程度的個人權利保障,中共港共還不敢把事情做得太絕。
雖然,國安法之下,基本法對香港人已沒有基本保障,不過事情如何發展,還得看國際形勢的變化。
國安法公佈後,黎智英從未離開香港,談不上什麼勾結外國勢力,而之前即使曾到美國遊說,國安法也明文規定不得追遡,要告他勾結外國勢力,不可能單憑政府的一面之詞。官司輸贏,最終取決於證據,還要按普通法的邏輯去推定罪名。
這件事喧嚷的聲勢很大,但實際能不能告得入,還是未知數。只是政府期望達到恫嚇香港人的目的,一定會落空。
基本上,林鄭政府做這個動作,只有兩個目的,一是林鄭等十一人被美國制裁,內心怨忿,一定要搞一件事出來平衡自己受挫的心理;二是拿黎智英來開刀,大張旗鼓二百警開入蘋果大廈,氣氛肅殺,期望以如此場面來恫嚇香港人。
動作很大,來勢洶洶,並不能為林鄭壯膽,也無法平衡她的挫敗感,因為香港人壓根兒沒有被嚇倒。看看這兩天來市民的普遍反應,便會明白中共與林鄭白費心機,事件更激起香港人普遍的憤慨,每個人心中多記下一筆帳,以後清算有期。
警方大拘捕大搜查,沒有產生他們預期的效果,反而兩日來壹傳媒股價狂升十倍,隔天蘋果日報銷路狂升十倍。很多市民都說,蘋果印白紙都要買,有人買了幾十份堆在報攤任取,有人買了報紙在街頭派送。
有市民提議為蘋果日報設計一個連儂牆式的廣告,將全版版面分割成一些小方塊,每個方塊讓市民認購,各人寫上連儂牆文字,然後集腋成裘,拼成一大版,每天都可以支持蘋果一個全版廣告。筆者認為這個想法很有創意,每版若分割成一百個小方塊,每個方塊一千元,即有十萬元。不知蘋果的全版彩色廣告多少錢,為方便計,取一個整數,很多人都可以負擔。
每天一百人,一個月也才三千人,一年三萬六千五百人,大家輪流支付,不會成為沉重負擔。黃營有四五百萬人,就算有能力的只有一半,也有二三百萬人,輪了一次,有能力的可以繼續支持,如此無限循環,就讓蘋果有機會撐下去,撐到底。
香港人一定要保住蘋果,因為蘋果再不是黎智英一人的生意,是香港人的精神象徵。蘋果在,香港精神在,蘋果死,香港精神死。沒有蘋果,香港人的抗爭就缺了主心骨,在沒有大台的日子,蘋果就是一種向心力,就是一面旗幟。
筆者希望蘋果日報廣告部可以策劃一下,把這個建議付諸實行。只要廣告部有具體安排,一定會有市民蜂湧而至。按時間先後,網上交文字交廣告費,盡可能簡單易行。
香港人最有創意,民間藏龍臥虎,連儂牆文字向來都精警有深意,有文采又有煽動性,以後每天買蘋果,閱讀頭版連儂牆,會變成一種愉快的文化享受過程。有些精采的構思會流傳開來,有的會成為抗爭口號,總之付了錢,用了心思,互相分享,凝聚共識,既給蘋果灌注了無窮盡的生命力,也使抗爭可以長期堅持下去。
香港人最善於創造奇跡,也最有創意,這個連儂牆廣告,日後也會成為香港抗爭運動有意義的一頁。筆者希望大家都支持這個創意想法,把事情付諸實行。
政府想我們怕,我們偏不能怕,政府希望我們散,我們偏不能散。政府有權勢有暴力,我們有集體意志更有創意,政府想打殘蘋果,我們就要保護和支持蘋果。我們倒要看看,是一小撮無恥政客本事大一點,還是香港人本事大一點。
正就是正,邪就是邪,正邪不兩立,生死見分曉。香港人如不能贏,就會永生永世受苦不盡,而要贏,唯有堅持,唯有團結,唯有千方百計保存實力,與獨裁者鬥智鬥勇。
你有國安法,我有連儂牆,你有黑警,我有良知,且看未來之世界,竟是誰家之天下!(本文授權轉載自作者臉書專頁)
※作者1978年赴香港定居。曾任《新晚報》副刊編輯、《文匯報》副刊編輯及天地圖書公司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