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部地層下陷農地改種綠電行之有年,不少業者投入設置太陽光電廠,部分將在年底完工;圖僅為農地示意。(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中南部地層下陷農地改種綠電行之有年,不少業者投入設置太陽光電廠,部分將在年底完工。不料,今年6月「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公告實施,導致防護區內案件施工卡關,完工期程延宕,連帶影響躉購費率,業者盼能源局延長原費率適用期限、亦建議營建署審查不溯既往,但雙雙未果,不滿怒轟各部會橫向聯繫差、互踢皮球,無視新規對業者的衝擊。
為了防治海岸災害,避免受到海岸侵蝕、洪氾、暴潮和地層下陷等影響,水利署今年6月15日針對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和屏東等沿海6縣市,公告實施「一級海岸防護計畫」;框定範圍後,營建署則依《海岸管理法》和子法,要求防護區內達一定規模的開發案件,須申請特定區位許可。
然引發爭議的是,不少地層下陷綠電專區位在防護區內,太陽光電業者原以為,在6月公告以前,就已取得電業籌設許可的電廠,不溯及既往。但審查機關營建署表明,只要尚未施工的案件,都須適用相關規定,送審取得區未許可才能放行。
業者不滿,原本依計畫時程按步就班推進,中央突然殺出一紙公告,硬是多出一道預期外的審查程序,就連跑到一半,已取得籌設許可的案子也被納入,相關流程從地方到中央,至少耗時幾個月至半年,完工時程遭拖延,成本增加、營收減少,業者虧很大。
據了解,7月下旬立委針對屏東受衝擊的業者,舉辦跨部會協調會,該太陽光電業者在去年5月獲能源局同意備案,只要在今年底前完工,電能躉購費率就適用2019年上限費率。然而,受到新公告影響,工期勢必延宕,業者盼能源局可放寬標準,按審查期程順延費率適用期限,讓業者仍能以原先較高的電價賣電。
不過,能源局在會中表明,相關機制要考量全國案件公平性,不宜針對個案延長期限,並強調該業者適用費率到今年底為止,期限還沒到,建議加緊工作進度,若仍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在期限內完工,可送資料到能源局,再納入年度審定會通案討論,當場給軟釘子。
事實上,除了業者訴求應讓已取得籌設許可的案件,比照原本規定,不溯及既往,包括水利署、屏東縣政府也盼營建署彈性處理,即使無法排除送審,也應簡化審查程序,避免疊床架屋,與其他法令規定事項重複。
然而,營建署堅持,相關流程不能少,僅承諾加速審理,並強調防護區計畫是水利署公告的,營建署只是依法審查,甚至表明若業者早知廠址位在一級海岸防護區內,就該在草案階段、尚未公告實施前,加速取得能源局的施工許可,就不會有後續一連串的問題。
此說法令業者頗為不平,直呼當初送件時,並未被告知位在防護區內,水利署突然公告實施,營建署負責審查,用施工與否一刀切,連已有籌設許可的案子也中標,本該順順進入施工階段,如今卻平白多出一道繁複的審核程序;水利署喊話簡化審核,營建署也不甩,各部會橫向溝通差,皮球踢來踢去,無疑讓在過渡期內的數十家廠商,權益白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