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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擬修法強化中資審查 改採「逐層認定」最快年底上路

上報快訊/李婉伶 2020年08月16日 18:40:00
港版國安法通過,經濟部將修法加強審查「陸資」,預計下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港版國安法通過,經濟部將修法加強審查「陸資」,預計下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港版國安法通過,經濟部將修法加強審查「陸資」,預計下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研擬從超過3成的持股比例認定方式,改採逐層認定,最快第4季就會拍板上路。

 

經濟部長王美花日前上廣播節目時表示,有關投資審查的資格,目前不至於直接認定「港資」為「陸資」,但是經濟部將修正《陸資投資許可辦法》,也會重新思考及討論「陸資」、「港資」的定義。

 

經濟部官員指出,依據中英聯合聲明所制訂的港澳條例,「港資」屬於「外資」,由《外國人投資條例》管轄,因此本次預告修法的草案將維持認定「港資」屬「外資」;若港澳條例不改,經濟部也只能針對個案加強審查。

 

而王美花也提到,雖然經濟部認定的港資是「外資」,但在港版國安法上路後,經濟部看待「陸資」、「外資」,會有不同的想法;且香港近期局勢的改變,也讓各界有所警覺,確實應重新思考陸資的定義,以更嚴格的標準來看待陸資。

 

此外,王美花透露,本次修法主要有兩大重點,一、陸資持股超過三成的認定方式,擬改為「逐層認定」,二、過去若有軍方色彩的陸資,經濟部就會特別嚴格審查,但中共實則黨政軍一體,未來會針對陸方黨政軍色彩的投資案嚴謹審查。

 

依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陸資若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將會被視為陸資。

 

官員舉例,過去陸資投資第三地A公司持股為40%,若A公司再投資B公司40%,計算上陸資僅有16%,不會被認定為陸資;但未來將修正為,可能先認定A公司為陸資,B公司也因A公司投資超過30%的門檻,而屬於陸資。

 

官員也強調,未來修訂完成後,對於已取得投資許可的企業不會再溯及既往,但若後續有增資或股權變動情形,將適用新辦法。修正草案預計下周公布,提供各界表達意見,最快第4季可拍板上路。(林鄭月娥主動退回劍橋名譽院士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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