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遭控捲入關說案,事發後被調至高檢署任職主任檢察官,職期審查會7月決議不予續任,但彭坤業卻將於27日以主任職階退休,劍青檢改質疑法務部公文一再拖延。(取自桃園地檢署)
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遭控捲入關說案,指示承辦桃園壢新醫院張煥禎逃漏稅案的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事發後被調至高檢署任職主任檢察官,職期審查會7月決議不予續任,但彭坤業卻將於27日以主任職階退休。劍青檢改指出,都以對彭審查出「不予續任」結果,彭不應以主任職退休,質疑法務部公文一再拖延,更發出3點說明,要求法務部在今年度8月26日的人事統一調動作業前,拔除彭的主任頭銜。
劍青檢改指出,職期審查會7月間決議彭坤業不予續任主任,但至今仍未報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而彭坤業又已申請退休,法務部是否藉行政作業程序拖延,讓彭坤業以「主任」之姿退休?因此要求法務部從速加開檢審會審議通過彭坤業調任檢察官。
對此,據《中央社》報導,法務部官員表示,職期審查會所作決議,續任與否都會經公文流程,呈交部長千何,僅「不予續任」會報送檢審會審議;彭坤業案,職期審查會原本是決議「續任」並呈給部長,部長認為應該「再酌」而退回。
另外,法務部指出,職期審查會7月間再開會,決議為「不予續任」,公文跑流程簽核時,因有相關單位提出意見,目前還在綜合意見會簽中,還沒有送到部長手上,「並沒有拖延」。
針對彭坤業申請退休一事,法務部表示為鵬坤業權益,已由其所屬高檢署送件至銓敘部核定,並非法務部核定。(前外長歐鴻鍊未查證判賠謝長廷30萬元)
一、彭坤業主任接受陳情處理違失之事件,自去(108)年3月21日爆發, 部長竟於同月27日將其調離現職並轉為高檢署主任,維持崇高殊榮,迄今一年半更穩若泰山,嚴重打擊基層士氣。儘管各界反對聲浪大,基層屢經催促,法務部仍無具體進展,據聞彭坤業主任已報請於今年8月27日以主任之姿退休,令基層檢察官深感憤怒,對檢察高層及法務部高層之作為極度失望。
二、依《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第4條之規定,職期審查會之審查結果,認為不予連任者,應由法務部提出於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檢審會)審議調任檢察官。從而該審議結果,毋庸法務部長之同意或核定。據109年8月14日檢審會開會內容始知,職期審查會早已作出彭坤業主任「不予連任」之審查結果,且據悉該決議早已於7月中作出,7月底即報送法務部,為何均未報送檢審會?迄今為何依然拖延?眼見彭坤業主任已報請退休,法務部是否刻意藉行政作業程序拖延?
三、為杜悠悠之口,並端正檢察風氣,塑造公平人事環境,請法務部勿再拖延,盡速於8月26日前召開檢審會,對職期審查會所作出彭坤業主任「不予連任」之結果進行審議(目前僅剩10天)。否則,請立即公告職期審查會歷次開會、報送法務部、法務部處理情形之所有日程,為何會拖到來不及?是否刻意拖延抑或人為疏失?均應查明公告,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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